2017年7月21日上午,金茂律师事务所郭君律师团队收到当事人冒着酷暑送来的锦旗。
原告深圳某公司在发现当事人上海旭喆贸易公司生产、销售“自然通”品牌的“皮制车用纸巾盒”,认为旭喆公司侵犯了其第18类“自然通”商标,遂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旭喆公司的两个的“自然通”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后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旭喆公司被列为第三人。
本所知识产权团队受旭喆公司委托,派出梁鹏律师、谢瑞强律师、翟正洪律师、王峥律师担任旭喆公司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诉讼代理人及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双方在多次庭审中,均对于“皮制车用纸巾盒”到底属于第12类还是第18类或者属于第21类中的“纸巾盒”争执不下,又由于双方都各自持有不同类别的“自然通”商标,闵行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停滞状态。
而行政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又是一个漫长的较量。长期的讼争也平复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在法官多次调解下达成和解,原告深圳公司撤回三个案件的诉讼,被告将其中一个商标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该系列案件从接案到结案历时一年半,仅在闵行法院就开庭四次,案件材料加起来足有一尺厚;该案能够峰回路转并最终以“双赢”的方式和平结案,除了法官的耐心劝解和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之外,本所知识产权团队梁鹏等律师在其中所展现的专业性和执着精神也发挥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