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于近日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十八届上海市文明单位(2015-2016年度)荣誉称号。这是本所继2009年以来,连续第四次获得该项殊荣。
本所始终将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执业活动紧密结合,此次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既是全所同仁上下一心、群策群力的成果,也彰显了本所近年来在各方面工作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在本次评选过程中,本所党支部牵头开展创建活动,并做了大量的数据统计和文字整理工作,本所各位同仁积极提供评选所需信息资料,尤其重要的是本所得到了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