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诉讼、仲裁、调解等多路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定纷止争”,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与国家战略。金茂北京分所争议解决团队基于对多元争议解决手段的综合理解与运用,擅长对不同争议 “对症下药”,运筹帷幄,屡屡促成本来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由于策略得当,多起案例的当事人之间濒临破裂的合作迎来柳暗花明,挽回了来之不易的商业关系。
案例1:国际体育巨头 VS 中国民企
近日,一家中国民营企业由于服务定价分歧,被其客户——国际知名运动品牌解除了多年合作。由于《主服务协议》的解除,这家大型外企要求中国民企返还后者于服务期内积累、占用的(如网站、视频等)无形资产;中国民企则要求该大型外企付清未结的服务款项。双方对无形资产的归属、服务的定价以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先后顺序相执不下。由于双方合作渊源很深,纠纷产生后情绪较大,在协商期陷入了激烈的“小作文论战”但沟通完全无效。
金茂(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民企的委托后,率先提议停止无休止的小作文循环,组织了卓有成效的和解谈判,并说服对方同意进入《和解协议》起草阶段。遗憾的是,在争议即将得到效率解决的前夕,双方诉求风云突变,和解进程随即崩溃。该外企突然诉至人民法院,不仅主张法院行为保全要求本所客户立即交付,还主张损害赔偿数百万元。
面对这一突发的变故,主办律师团队首先向焦急的客户耐心分析了本次诉讼的核心焦点,说服客户接受其占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确属于对方;接着,确立了“最好的防守是进攻”诉讼策略,果断就对方未付的服务费提起反诉,主张对方支付服务费三百余万元。对方的行为保全申请未获支持,但鉴于诉求的紧迫性,法院迅速组织开庭,并给予双方充分机会展开论述。尽管对方气势汹汹,但由于无法提供损害赔偿证据,其本诉获得法院支持明显无望;相反,我方反诉主张服务费理据确凿,唯一难点在于服务项目多、费用杂,难以双方皆认可的标准定量定价;此外,双方对于付款与交付的先后履行顺序仍各执一词。
庭后,法官基于开庭展示的事实与证据,结合双方提交的多轮书面意见,鼓励双方律师牵头各自当事人尝试庭外和解。经多次就价款、交付内容的艰难交涉与举证,双方历经反复终于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又基于当事人对各自权益保障的顾虑,主办团队借鉴商事仲裁实践,向法官提议通过“法院调解书”确认《和解协议》,即和解协议若得不到履行,双方可以启动证明义务较低的执行程序保障己方权益。最终,法官采取了本所律师提议,直接将《和解协议》附于法院《调解书》结案,亦开启了该法院通过这一特定模式调解结案的先河。目前,当事双方已然“相逢一笑泯恩仇”,交付工作赶在春节假期前提早完成。我方最终无需赔偿对方任何款项;反诉获对方支付185万元。
案例2:国际体育组织 VS 中国企业
上述案例并非金茂北京分所首次运用诉讼-非诉机制灵活衔接成功定纷止争——事实上,该案借鉴了主办团队其他涉外争议的解决经验,例如一家国际体育组织与其中国央企以及民营企业合作伙伴的授权费用争议。中国央企系该国际体育组织多年合作伙伴,双方通过签订商业协议的形式,由中国央企子公司负责将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赛事落地中国。由于疫情影响,中国央企应付该体育组织的费用滞后,几经协商催促后无果。接受该国际体育组织委托后,主办团队首先通过诉求明确、行文有力的律师函向对方施压,调动了该央企应对争议的积极性;同时基于当时较为良好的协商氛围,通过新签《和解协议》将协议中原本约定的、对中方不便的外国仲裁机构改为对中国客户更为便利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此后,对方领导层更迭无意屡约,我方遂诉至北仲。开庭一次后独任仲裁员出具裁决书确认《和解协议》结案,客户诉求得到了顺利执行。
基于本次成功经验,该国际体育组织后续与另一家中国民营企业的大型争议亦委托至本所——由于欠付金额较之央企更巨,且民企当时的给付能力确有困难,双方的对抗情绪、相互的猜疑令客户诉求达成显得遥不可及,国际体育组织亦做好了准备在中国停播赛事并开启一场耗资不菲的法律拉锯战。但是,即使最终赢下法律战,对方若拒绝履行,客户诉求仍很难达成;此外,该赛事是深受中国观众喜爱的旗舰赛事,若因纠纷停摆,损害的还有中国公众的观赛权益。
考虑到该争议进入仲裁的重大影响,我方通过与对方实控人直接、坦诚的沟通,厘清了对方仍有意愿继续履约,实为受疫情影响希望能暂缓履行。由于中外文化不同,外方直接催款令中方感到咄咄逼人心生抗拒;而中方的含蓄,或者基于“面子”不肯直接向外方沟通暂缓履行,则令外方费解并将中式的“委婉”理解为“逃避”与“谎言”。由此,双方争议上升到无可调和的地步,但经跨文化的沟通协调,双方亦理解了彼此真实的意图,同意开启谈判。最终,本所团队拟定《和解协议》确认了拖欠款项的支付周期;双方甚至在《和解协议》中深化了原本的合作,并以协议的契机确认了尚未到期款项的支付期限——该机制后续又可通过“仲裁预请求”得到保障。
在处理该争议的过程中,本所团队发现双方的争议起源除了疫情影响、文化差异,还因为原本的协议对于费用支付期限规定不明确、易混淆,因此有针对性地在《和解协议》中将各款项进行了拆分、列表明示履约期限。该做法在实务中运行顺畅,中方后续参照时间表履约清楚及时,外方收讫欠款。本案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得到保障的金额达1.4亿元人民币;所涉旗舰赛事如期播出,争议三方持续合作至今,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案例3:归化球员 VS 中国俱乐部
北京分所争议解决团队曾代理两名中超归化球员妥善处理其与各自俱乐部的争议。其中一名球员因为伤病、疫情以及疫情引发的欠薪等问题与俱乐部濒临解约并对簿公堂。受委托后,主办团队帮助球员认识到与俱乐部修复关系、留在中超更符合其现实情况;艰难说服该球员及家人、经纪团队确定与俱乐部修好的大方向后,主办律师通过真诚、直接的沟通取得了俱乐部主席的信任和协调支持,历经反复帮助该球员与俱乐部达成谅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解决了球员伤病治疗康复、欠薪支付、疫情期间归国等棘手问题。最后,球员顺利康复,继续为该俱乐部效力并入选国家队“为国征战”。两位归化球员所涉纠纷中,通过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保障的金额逾三千万元人民币,成功实现了客户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文化迥异问题在归化球员的案例中尤为突出——为帮助该球员修复与俱乐部的裂痕,本所主办律师开创性地为球员提供了社交媒体辅导等全方位建议,协助球员录制视频、发贴,通过公开致意、内部诚恳道歉等形式传递心声,取得了中方雇主乃至中国球迷的由衷理解。
经验总结
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灵活衔接,互相转化,为律师发挥创造性提供了充分空间;同时也因其灵活性,令当事人、律师与法官协商确定最优路径成为可能。在涉外或跨境争议中,文化差异极有可能是纠纷产生的根源——在此情形下,为当事双方作好跨文化“翻译”,帮助其将心比心,理解彼此真实的诉求,或将成为解决此类争议甚至促成双方重修于好的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