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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权以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尽调要点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张莹琳 律师  杨洁 律师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近期代表收购方参与了一个建筑业企业收购项目,主要意在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持有的建筑企业相关资质(以下统称“资质”)的控制权。在此,我们从尽职调查工作方面出发,以收购方视角,对拟以收购股权方式承继建筑业企业资质来看需要重点审核的信息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建议重点注意并审核的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下文简称“《资质标准》”)第二条 总结概括了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公司的资产,从一定程度上衡量公司对外的资信;
2、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聘任的员工资质情况,代表了公司承建工程的质量与效率;
3、公司具有代表性质的工程业绩;
4、公司具有的技术装备,一般包括生产施工时的仪表、仪器及工具等设备。

收购方在审核目标公司的资质时应注意下述几个方面:

(一)考察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的真实性以及权利是否存在瑕疵

公司资产主要包括公司的主要机械设备、施工生产时的技术装备,同时还包括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如施工机械或者企业购买或租赁的房屋等。
收购方在审核目标公司的上述资产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其购买资产时的买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记录等证明资产系目标公司实际享有所有权的资料文件,并要求目标公司说明资产上有无抵押、查封、质押等权利瑕疵;必要且有条件时,也可前往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更为直观地确认资产的实际状况。

(二)收购方应当核实目标公司所聘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资质与劳动关系等

根据《资质标准》的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审核的主要对象有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五个类别。

1、关于注册建造师的审核要点

(1)宜重点关注目标公司注册建造师的信息真实性。

除核查相关注册建造师的资质证书原件外,还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披露的注册建造师信息进行比对,综合确认资质的真实性、有效性的,还应注意是否在注册有效期内等。

(2)宜核查注册建造师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建议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其聘任的注册建造师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最好能提供至尽调日的社保记录),以审查二者是否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同时,也可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核查公示的注册建造师供职情况,以防存在注册建造师同时就职于两家企业的情况。否则,除建造师可能面临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外,如建造师资格受到影响的,也会波及目标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稳定性。

(3)宜核查注册建造师的在岗及任职情况

必要且有条件时,收购方可以通过前往目标公司实地考察,与目标公司人员乃至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对方对自身任职的公司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参与情况;也可查阅目标公司以往或在建项目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建造师的在岗及供职情况。

2、关于技术负责人的审核要点

(1)宜关注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高级职称。

《资质标准》一般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者高级职称。如技术负责人系注册建造的,可按上述第1条内容核查;如具有高级职称的,宜核查相应高级职称的有关证书。

此外,还宜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与社保缴纳记录等,以审查二者是否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2)宜关注技术负责人有无项目管理经验以及从事管理工作的年限。

收购方还应要求目标公司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履历,以便审查其项目管理经验及从事管理工作的年限,如果出现技术负责人不具备项目管理经验或经验不足的,则不仅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规定,也可能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因经验、能力有限而影响到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

3、关于现场管理人员的审核要点

(1)宜关注现场管理人员的专业类别是否齐全。

《资质标准》一般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足类专业,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造价员等专业,就此,宜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其现场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专业施工证书、工作履历等信息予以核查。

(2)宜关注现场管理人员的人数是否足够。

除专业类别外,《资质标准》还要求了现场管理人员的人数,故也应关注相应人数是否符合要求。

4、关于工程师的审核要点

《资质标准》一般要求相关工程师应“专业齐全”。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一般同时具备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方可成专业齐全。建议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其工程师的员工名单、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等予以核查。

5、关于技术工人的审核要点

《资质标准》一般会对技术工人的人数和级别作出要求,建议要求目标公司提供技术工人的员工名单、专业技术的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等予以核查。

在审查目标企业资质时,也可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该等级资质申请、延续所需要的具体材料,并对应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如上海地区可在“上海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网站上查询相应所需材料。

(三)企业的代表工程业绩

《资质标准》也对某些资质的工程业绩、或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提出要求。建议要求目标公司提供业绩工程的相关施工合同、协议、工程施工清单、竣工验收文件、财务凭证等予以核查,同时也可结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对应核查,以综合了解目标公司的实力。

在以股权收购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除审查资质相关内容外,还宜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务、或有债务、财务税务、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查,以期对目标公司的风险进行整体把握。而本文主要介绍审查目标公司的资质信息,对于其他方面暂不赘述。

(四)宜关注目标公司能持续保持资产、人员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除调查目标公司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进一步关注资质标准所需的资产、人员等能在交易后维持符合资质标准所需条件,并注意在年检时将企业新增的业绩、变动人员和设备的情况上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8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也有地方规定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变动后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38号)第三项规定:“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后的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变动后,企业注册员人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企业现有各项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将被列为资质许可后动态核查的对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发送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结束仍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根据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案例】广州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2020)粤71行终1352号

【法院裁判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经在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系统动态核查及现场调查发现,上诉人主要人员均不在岗,不具备生产条件,主要人员不在岗是因为上诉人在信息平台系统备案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部分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剩余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亦未对相关资质人员进行补充和变更。因此,被诉整改通知认定上诉人不符合建筑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主要人员条件的事实依据充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