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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7月下)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根据《资本要求指令》制定的关于重大收购、重大转让、合并和分立的最终技术标准草案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 

4、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 

5、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大类基础资产指引 

三、金融数据 

1、BIS公布截至2026年3月底的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及全球流动性指标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6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6年上半年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6年6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 

7、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6年6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一、行业动态

1、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2026年7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签署合作备忘录,以进一步促进信息交流及跨境合作。自沪港通推出以来,上交所与香港联交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已持续优化完善多项机制安排,积极促进两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将进一步推动双方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协同合作,支持有关香港联交所参与者自愿报送相关信息,促进互联互通机制持续深化完善。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持续优化完善跨境合作,提升互联互通机制效能,坚定不移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根据《资本要求指令》制定的关于重大收购、重大转让、合并和分立的最终技术标准草案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关于《资本要求指令》下涉及信贷机构或(混合型)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收购、资产或负债转让、合并及分立的监管技术标准和实施技术标准的最终草案。这些标准旨在通过明确监管预期、降低监管不确定性,并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促进建立一致的审慎评估框架,从而支持银行业整合并深化欧盟市场一体化。《监管技术标准》草案规定了简化的通知信息要求,界定了共同的评估方法,并明确了重大交易的程序。《实施技术标准》草案则通过确立明确的流程和时间表,促进参与重大收购、合并或分立的监管机构之间开展有效合作,从而对这一框架进行了补充。相称性是该框架的核心特征。监管技术标准通过豁免金融机构提交监管机构已掌握的信息,并利用根据《公司法指令》准备的文件,从而避免了重复工作。对于集团内部重大交易,信息要求和评估程序进一步简化。为提高效率,监管机构须在《资本要求指令》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将行使酌情权,不对某些集团内部重大收购或合并进行评估。此外,针对涉及较小实体的合并和分立,引入了简化制度,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同时减轻了行政负担。该标准还针对单一交易触发《资本要求指令》下多项通知要求的情况,引入了统一的术语和通用信息要求,以简化流程、提高清晰度并补充一级规定。(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八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有:一是确立行政复议工作原则。规定总局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原则,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界定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行政复议范围和排除情形。以层级管辖、逐级审理为原则确定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三是明确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细化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方式和申请书要素等,规定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明确受理标准和时限,对合并审理、重复复议等作出规定。四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事项。规定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组织听证、查阅复制卷宗等审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明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及作出依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一、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二、强调,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支持非公有制金融机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三、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四、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健全金融法治,加强央地协同,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构建良好金融生态。(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4、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通知》协同推进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发布《全国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目录1.0》,涵盖企业名单与科创属性、进出口、投融资、经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企业需求等8大类、26个数据指标。支持各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数据开发利用清单,建设省级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配套信息设施,加强现有信息系统资源互联互通,促进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规范科技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各种数据风险。《通知》坚持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放共享和融合运用,支持科技信息使用机构规范运用科技公共数据,鼓励地方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授权开放信息渠道,推广信息查询、联合建模等模式。开展科技金融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企业收支流水数据开放利用,搭建行业研究信息交流平台,实现科技金融领域数据资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对接。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通知》围绕完善数据赋能科技金融全链条,聚焦融资对接、智能风控、产品创新等环节,引导金融机构依托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库,构建科技型企业数字信用画像,打造特色的科技型企业风控投研模型,开发契合细分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合作,运用交易集中度、交易对手分布、交易对手稳定性等数据,开展产业链资金流动分析,绘制重点产业链图谱,“一链一策”精准匹配金融资源。(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5、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大类基础资产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大类基础资产指引》),主要内容:一、《大类基础资产指引》修订以专章形式规范不动产基础资产的准入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主要修订要点为:一是增设不动产基础资产章节,补齐指引中关于此类基础资产的空缺,明确了不动产基础资产定义及资产类型,规范了不动产项目控制、资产重组、国资转让等准入要求。二是增设机构间REITs特别规定章节,从制度层面明确将具备权益属性特征的不动产ABS命名为机构间REITs(原持有型不动产ABS),明确了其权益属性的产品定位和要求。二、本次《大类基础资产指引》修订对部分原有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场机构的意见,并纳入了近期审核实践的最新要求,主要修订要点为:一是严把保理应收款 ABS 准入关,明确保理公司支付保理价款的资金来源不得由债务人垫付,压实保理公司对入池应收账款真实性和交易合同合规性的尽调核查职责,细化贸易类应收账款审核要求。二是突出资产信用,提高资产质量要求,压实管理人和中介机构对于基础资产现金流独立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等的核查要求,防范发生现金流混同风险。三是结合审核实践,补充各基础资产类型的重点关注事项,例如明确融资租赁准入标准,要求租赁物不得包括消费品、低值易耗品,强化租赁物可处置性核查;调整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要求,限制互联网助贷业务杠杆规模;细化未来经营收入类项目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运营成本覆盖要求等。(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BIS公布截至2026年3月底的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及全球流动性指标

国际清算银行(BIS)公布截至2026年3月底的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及全球流动性指标,主要内容:1、截至2026年3月底,跨境银行信贷同比增长11%。这一增长在各类金融工具和交易对手行业中均呈现全面扩张态势。2、2026年第一季度,银行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信贷增加了1,48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非洲、中东和欧洲新兴市场。3、以美元和欧元计价的外币信贷均呈现强劲增长,其中欧元计价信贷的增长速度相对更快。(来源:国际清算银行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6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6月,银行结汇20,299亿元人民币,售汇16,437亿元人民币。2026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07,9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9,192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6月,银行结汇2,978亿美元,售汇2,412亿美元。2026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5,654亿美元,累计售汇12,942亿美元。2026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95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8,420亿元人民币。2026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4291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07,22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943亿美元,对外付款8,572亿美元。2026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7,05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4,584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28.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2026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2.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8万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截至2026年6月30日,外汇基金总资产为44,636亿港元,较2026年5月底增加729亿港元,其中港元资产增加847亿港元,外币资产则减少118亿港元。货币发行局帐目显示,2026年6月底的货币基础为20,750亿港元,较2026年5月底增长28亿港元,增幅为0.1%。2026年6月底的支持资产总额增加68亿港元至23,206亿港元,增幅为0.3%。支持资产增加,主要是因为来自投资的利息收入,但有关增幅因投资按市价重估而被部分抵销。支持比率由2026年5月底的111.66%,上升至2026年6月底的111.84%。(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6年上半年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6年上半年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主要内容:一、各项存贷款增长平稳。6月末,上海本外币存款余额25.4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较去年同期高3.4个百分点。6月末,上海本外币贷款余额13.6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较去年同期低2.5个百分点。二、上半年,人民币存款增加7,752亿元,同比多增338亿元。外币存款增加238亿美元,同比多增22亿美元。三、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4,658亿元,同比少增972亿元。外币贷款增加124亿美元,同比多增103亿美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6年6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2026年6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显示,截至2026年6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20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1.8%。相比5月末,境外机构持债规模环比有所下降。从券种看,境外机构持有国债2.01万亿元、占比62.8%,政策性金融债0.75万亿元、占比23.4%,同业存单0.28万亿元、占比8.8%,其他品种债券0.16万亿元、占比5.0%。6月份,新增4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6月末,共有1200家境外机构主体入市,其中635家通过结算代理渠道入市,841家通过“债券通”渠道入市,276家同时通过两个渠道入市。(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7、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6年6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6年6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主要内容:一、上海银行业资产负债情况。2026年6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资产余额30.49万亿元,同比增长9.61%。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负债余额29.19万亿元,同比增长9.87%。二、上海银行业资产质量情况。2026年6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305.08亿元,不良贷款率1.00%。三、上海保险业主要经营数据。2026年1—6月,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1,739.84亿元,上海再保险运营中心跨境再保险分入保费收入累计7.38亿元,两者合计1,747.22亿元;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赔付支出累计580.95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