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EBA于2026年3月1日起启动ISDA SIMM的欧盟中央验证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为0
3、金融监管总局系统查处吊销注销60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牌照
二、监管政策
1、EBA欧盟委员会对等效法律机制技术标准草案的拟议修订作出回应
2、ESMA根据EMIR 3规定清算门槛
3、ESMA发布算法交易监管简报
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5、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6、上交所修订发布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管理业务指南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2、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6年1月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一、行业动态
1、EBA于2026年3月1日起启动ISDA SIMM的欧盟中央验证工作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将于2026年3月1日启动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标准初始保证金模型(ISDA SIMM)的中央验证工作。EBA发布的《ISDA SIMM验证安排决定》明确了规范EBA新验证职能的操作框架。此举标志着EBA作为预制模型中央验证机构的新职能迈入关键里程碑,旨在确保欧盟范围内对初始保证金模型的监管一致性、稳健性和透明度。根据修订后的《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条例》(EMIR),EBA被授权建立并运营欧盟层面的验证机制,用于评估非中央清算场外衍生品交易中采用的预制初始保证金模型。公告中,EBA确认其ISDA模拟初始保证金模型(SIMM)中央验证功能已投入运行,并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启动。与之同步,EBA发布了《关于ISDA初始保证金模型验证机制安排的决定》,该决定同样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该决定详细规定了验证机制的运作安排,包括接入与申请程序、与主管当局及ISDA的合作治理机制,以及对初始保证金模型变更进行持续监测与评估的标准。(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为0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6年3月2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下调至0。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对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3、金融监管总局系统查处吊销注销60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牌照
金融监管总局坚持强监管严监管,自2024年起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虚规范提质行动,依法依规分类别、有步骤地出清不符合监管要求、非正常经营的保险中介机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依法吊销业务许可证。2024—2025年,全国累计查处吊销注销保险中介集团3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57家;清退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373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26家。(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二、监管政策
1、EBA就欧盟委员会对等效法律机制技术标准草案的拟议修订作出回应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就欧盟委员会对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的修订发表意见。该草案旨在明确构成确保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在建住宅物业的等效法律机制。EBA认为,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两项修订建议引入了实质性变更,与住宅房地产风险敞口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审慎保障措施不符。首先,委员会提议将标准化方法下风险保护提供者的风险权重上限从20%提高至30%。EBA认为维持原20%门槛对保持整体审慎框架的一致性至关重要。作为基本原则,风险敞口的资本处理不应优于风险保护提供方信用质量所能支撑的水平。允许适用30%风险权重的保护提供者获得合规资格,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与该原则不完全一致的优惠资本待遇。EBA认为,保留20%上限对于保障资本框架的连贯性至关重要,同时能确保该机制为房产有效竣工提供充分可靠的保障。其次,欧盟委员会提议取消“竣工担保须由住宅物业所在成员国法律强制要求”的规定。EBA认为该要求是确保机制具备法律效力而非纯粹私法契约安排的关键要素。取消该要求可能削弱法律确定性并降低框架的稳健性。通过本意见,欧洲银行管理局重申其致力于保障对住宅房地产风险敞口优惠待遇的协调一致且审慎的适用。(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ESMA根据EMIR 3规定清算门槛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已发布其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其中规定了《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条例》(EMIR 3)下新增及修订的清算门槛(CTs)。拟议门槛在确保场外衍生品市场系统性风险覆盖连续性的同时,避免了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不必要的复杂性和额外合规负担。为降低不必要的复杂性和负担,ESMA采取以下措施:1、保留五类清算门槛,避免新增类别或更精细的门槛值;2、明确头寸计算时间节点,允许交易对手在常规评估窗口期或更早时点适用新门槛,以便尽早受益于新制度;3、增强清算门槛触发机制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此外,ESMA建议将商品、利率及信用衍生品资产类别的阈值上调至高于2025年4月咨询文件的提案水平。此项调整既反映近期价格走势、通胀及其他相关市场因素,又确保对系统性风险的覆盖程度相称。尽管咨询反馈方要求更广泛认可结构化对冲安排(包括虚拟电力购买协议),但ESMA确认任何对冲豁免的变更均需在法规层面修订,故无法通过本项技术标准实现。需提醒的是,活跃于场外衍生品市场且触发一项或多项CT的实体须遵守额外要求,特别是清算义务。(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网站)
3、ESMA发布算法交易监管简报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监管简报以支持欧盟范围内对算法交易的统一监管。该简报为各国主管当局提供了实用工具,并明确了依据《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监管算法交易企业的预期要求。其重点关注监管实践存在分歧的关键领域,包括交易前控制、治理安排、测试框架以及算法交易系统外包。鉴于人工智能在算法交易中的广泛应用,简报亦涉及这些新兴技术发展,概述了人工智能应用的考量要点。该章节旨在协助监管机构评估新型风险,确保企业在交易运营中采用先进技术时采取稳健负责的策略。作为非强制性协调工具,本简报在现有监管要求基础上,支持各国主管当局采取统一的监管方法。(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网站)
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覆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各类业务,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促进合理开展业务。设置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参数,根据市场形势进行逆周期调节。相关参数设定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有利于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稳定的流动性,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5、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原则要求。二是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以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复核审查的要求。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三是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类型和具体内容。明确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四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明确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资料保存等要求。五是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活动及相关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依照《私募条例》等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6、上交所修订发布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管理业务指南
上交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2026年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上证函〔2023〕3747号)同时废止。据悉,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对发行前自有资金支出进行置换的,置换后的资金应当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用途,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业务指南还提及,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调整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防止募集资金被约定使用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违规占用或挪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2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5万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2、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截至2026年1月31日,外汇基金总资产为42,856亿港元,较2025年12月底增加1,342亿港元,其中外币资产增加1,070亿港元,港元资产增加272亿港元。货币发行局帐目显示,2026年1月底的货币基础为20,587亿港元,较2025年12月底增长187亿港元,增幅为0.9%。2026年1月底的支持资产总额增加289亿港元至22,798亿港元,增幅为1.3%。支持比率由2025 年12月底的110.34%,上升至2026年1月底的110.74%。(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6年1月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6年1月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主要内容:一、1月份,长三角地区人民币贷款增加2.28万亿元,同比多增1,872亿元。外币贷款增加62亿美元,同比多增68亿美元。二、1月份,长三角地区人民币存款增加3.37万亿元,同比多增2.2万亿元。外币存款增加234亿美元,同比多增28亿美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