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金茂所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企业破产管理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7日发布公告,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入选上海市第二批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此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发布通告,开始第二批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工作。上海全市共有29家律师事务所通过第一轮评审,在23位评委出席的第二轮评审公开投票中,金茂所获得19票,名列律所类第九位,光荣入选上海市第二批企业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