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于12月5日通过股东大会,同意上港集团以向上港集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资管机构长江养老设立专项产品予以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这是在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点的指导意见》后,第一家严格意义上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是第一家员工参与度达到70%以上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作出了有益的尝试。目前,上港集团已于12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本所所陈峥宇、韩春燕、吴颖、俞佳寅律师为上港集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制定、实施,及非公开发行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