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由金茂所与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市律协环资委、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法律风险管理论坛”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最高院、最高检、生态环境部、上海及兄弟省市法院、检察院、环保部门等实务部门,和复旦、同济、华师大、华政等2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跨国公司、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环境治理机构、律师代表200余人参会。市法学会施伟东专职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院长和金茂所执行合伙人毛惠刚律师出席论坛并在开幕式上致辞。
张梓太教授主持开幕式
市法学会施伟东副会长致开幕词
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院长致开幕词
金茂所执行合伙人毛惠刚律师致开幕词
在大会主旨演讲环节,最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叶阳法官、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吴峤滨副处长、安徽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沈世伟处长以及上海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何艳敏处长,分别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问题、“两高”环境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企业的环境责任与信用制度,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亟需解决的相关问题做了主旨演讲。
叶阳法官做主旨演讲
吴峤滨副处长做主旨演讲
沈世伟处长做主旨演讲
何艳敏处长做主旨演讲
论坛专题一以环境司法理论与实务为主题,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泽勇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宪法行政法室负责人韩德强主任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当前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热点问题。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陈迎副庭长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受理审理中的若干问题”为题,提出当前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引发参会人员的思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齐霁主任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问题探讨”为主题,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收费标准、有毒物质与危险废物鉴别、鉴定的不确定性、生态环境资源价值的等值核算等问题进行探讨。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璩富荣对以上专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并介绍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环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吴泽勇教授主持专题一研讨
璩富荣副院长点评
韩德强主任演讲
陈迎副庭长演讲
齐霁先生演讲
论坛专题二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责任为主题,由全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文革教授主持。金茂所合伙人吴荣良律师站在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在全生命周期中的环境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朱卫东副院长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经验为例,分析了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制度的发展;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贺震副处长以“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为主题,介绍了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改革情况和江苏省一次性出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管理办法,着重分析了江苏省相关办法的特点和经验。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张璐教授以“环境司法何以专门化”为主题,立足学术理论,剖析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法理性基础和理论支撑。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沈灏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张红生对该专题的讨论做了点评。
王文革教授主持研讨
沈灏先生点评
张红生法官点评
金茂所合伙人吴荣良演讲
朱卫东副院长演讲
贺震副处长做专题演讲
张璐教授演讲
论坛专题三以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实践为题,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李军庭长主持。金茂所万美律师以“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为主题,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意义和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重点分析了土壤污染预防与管控、污染者责任承担等内容。上海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何赟副处长以“上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实践探索”为主题,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等层面,介绍了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要求,对上海市关于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进行解读。康恒环境修复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湘徽先生以“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给工业企业的潜在影响及实践”为主题,从工业和企业的角度对环境修复问题进行了经验分享。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高孝义对上述专题研讨做了点评。
李军庭长主持专题三研讨
高孝义副检察长点评
金茂所万美律师演讲
何赟副处长演讲
王湘徽先生演讲
在论坛总结暨闭幕式上,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传轩做了精彩总结,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惠虹致闭幕词。
李传轩副院长做会议总结
张惠虹书记致闭幕词
本次环境法律风险论坛是金茂所第四年参与主办环境法律风险管理论坛,四年来持续为企业管理者和EHS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最新的环境法律资讯和环境法律风险管理实务经验,为环境法律学者、司法实务人员搭建了跨界交流的平台。金茂所后续还将继续推出环境安全健康等领域系列研讨与培训会议,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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