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万美 律师 吴荣良 律师 黄启荣 律师 巢思源 律师 杨晓凤 律师 张程源 律师 黄雪骐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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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碳管理法规标准动态
1、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
2、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3、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
5、广东省发布地方标准《碳配额抵质押融资实施指南》
二、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1、第十五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释放CBAM相关讯息
2、首届中国碳市场大会召开
三、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1、全国碳市场十一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79.47元每吨
2、国内首个碳资产证券化项目签约
四、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浙江首例“蓝碳司法”交易在温州苍南签约
2、云南首例刑案!以认购林业“碳汇”替代修复生态
一、碳管理法规标准动态
1、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其中提出,促进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培育和丰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认证及评级机构在京发展。支持北京绿色交易所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逐步丰富交易产品种类。完善企业碳账户体系,优化与碳排放量挂钩的环境权益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完善统计、信用体系,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和执行,探索开展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评级等标准应用,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推动包括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在内的各类绿色资产交易。支持北京探索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支持企业自愿遵循环境领域与国际通行标准和指南相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2、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
《意见》提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应用场景显著拓展,相关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广泛认可。
《意见》部署了五方面重点工作,构建起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一是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快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明确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二是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依法合规发布细分领域背景数据库,支持国际碳足迹数据库据实更新相关背景数据。三是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四是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帮助企业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碳排放管理薄弱环节,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五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互认。加强国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充分发挥双多边对话机制作用,加强与国际相关方的沟通对接,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方面衔接互认。
3、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
《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方案》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强化科技创新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开展全民行动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双碳”基础知识等。
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
10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成立前,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三、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5、广东省发布地方标准《碳配额抵质押融资实施指南》
11月18日,2023年明珠湾国际气候投融资大会“金融赋能绿色技术创新”专题论坛在广州举办。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介绍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碳配额抵质押融资实施指南》。
《实施指南》在实施步骤“抵质押物评估”环节,增加碳配额抵质押贷款评估指标和碳配额评估价值计算,并提出评估价值计算办法。
在具体实施步骤方面,《实施指南》提出了7个流程步骤,包括提出贷款申请,抵质押物评估、贷款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到期,明确了贷款人、借款人、登记机构和碳交易主管部门在抵质押登记中的角色与流程,同时对市场实践过程中备受关注的如碳配额抵质押登记的内容、贷款用途、信息披露以及碳配额处置作出指引。特别是金融机构关注的碳配额处置问题,《实施指南》提出贷款人可依法处置抵质押的碳配额,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以及提出碳配额抵质押物处置方式,为市场争议问题提出方向性参考。
二、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1、第十五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释放CBAM相关讯息
11月13日,在第十五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高峰对话环节,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绿色经贸合作研究中心许英明主任从涉及行业企业角度出发,回答了应对CBAM企业目前普遍关心的四个具体问题。
第一,绿证不能抵销碳关税。目前欧盟不认可绿证,只认可绿电购电协议。
第二,低碳产品不可直接减免碳关税。许英明主任认为,低碳产品不能减免碳关税,因为碳关税针对的是初级产品,低碳产品往往是加工类产品,欧盟有碳关税还有一个是循环经济计划,循环经济计划解决低碳产品的问题。
第三,我国碳市场购买的碳配额十分有限地抵扣碳关税。目前我国碳市场只覆盖了电力行业,未来会纳入钢铁、铝等行业,纳入以后会部分程度抵销碳关税。在一级市场中,碳排放配额大多由政府免费发放,由于没有支付对价,根据CBAM的规定无法抵扣碳关税。而对于在二级市场购买碳配额的企业,因为碳价的差异,中国的碳价只是欧盟碳价的1/10,因此可以抵扣但非常有限。
第四,CBAM证书不得在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交易。数据运作(合规化改造、配额筹划等)等高级碳资产管理技巧在CBAM中可以做,但应用难度高、风险大、成本高。CBAM证书的交易只能在进口商和CBAM主管部门之间进行,不能在企业间进行交易。
2、首届中国碳市场大会召开
11月8日,“中国碳市场大会2023·上海”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以“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全面展示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成效,打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新名片”。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联合举办,除主会场外还设置了三个分会场,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分别就“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作用”“企业减排与低碳转型”“碳市场与气候投融资”等相关话题及热点内容进行交流。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运行两年多来,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市场运行健康有序。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3.8亿吨、成交额206.6亿元,已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国将继续扎实做好相关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设,丰富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引导更多资金进入绿色低碳领域,并进一步加强碳市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1、全国碳市场十一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79.47元每吨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信息,2023年11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40,432,288吨,总成交额2,902,504,446.21元。
挂牌协议交易月成交量9,794,138吨,月成交额710,799,199.53元,最高成交价79.47元/吨,最低成交价68.88元/吨,11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70.45元/吨,较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下降9.74%。
11月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30,638,150吨,成交额2,191,705,246.68元。
2、国内首个碳资产证券化项目签约
11月26日下午,2023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碳交易论坛在深圳国际低碳城圆满举行。会上,国内首个碳资产证券化项目签约,这是深圳市南山区推动碳市场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又一举措。
本次签约项目,是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和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推动下,由深圳担保集团推出的碳资产证券化产品。以碳排放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撑,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将闲置碳资产盘活变现,助力企业节能降碳。此次签约代表全国首单中小企业碳排放权资产证券化ABS项目成功启动,实现碳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从“0”到“1”的突破。
本次论坛还发布了南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及专项资金首批扶持项目,共扶持项目25个,发放扶持资金599万元。扶持企业包含全球500强及多家行业龙头企业,覆盖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终端、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成为辖区产业节能降碳、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推手,持续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绿色低碳转型。
四、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浙江首例“蓝碳司法”交易在温州苍南签约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沿浦镇相关负责人与碳汇购买方黄某、虞某在沿浦镇村委会签订碳汇认购协议。
此前,黄某、虞某由于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查获,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调解后,自愿以认购碳汇的形式履行生态修复补偿责任。该起认购系浙江省首例“蓝碳司法”交易。
蓝碳是指利用海洋系统吸收、固定或者存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蓝碳+司法”模式让涉案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引入更多生态修复金建设生态修复工程。
据了解,苍南县沿浦湾具备丰富的蓝碳储量。根据上一轮测算,沿浦湾红树林生态系统碳储量约9000吨,渔业碳储量26000吨,目前市场交易价约80元/吨—100元/吨。此次黄某、虞某购买了价值4833.6元、合计241.68吨的海水养殖碳汇,用作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的生态修复补偿。
2、云南首例刑案!以认购林业“碳汇”替代修复生态
10月30日下午,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这是全省首例人民法院引导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碳汇监测研究中心对被告人谢某某砍伐林木的碳汇损失量进行了科学测算。经测算,其砍伐林木的碳汇损失量为30.82吨二氧化碳当量。随后,被告人谢某某与云南某碳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NCER交易协议,自愿认购30.82吨的NCER即“宁碳惠”项目自愿减排量。
澜沧法院经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和自愿认购“碳汇”等法定、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