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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5月下)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王珊珊 律师  李奕轩 实习生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 财政部今年将在香港发行300亿元人民币国债 

2、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帮助还款人向有困难的借款人支付高达4700万英镑的补救 

3、 国际证券监管组织发布2022年联合年度报告 

4、 欧洲银行监管局提议为STS证券化提供ESG披露 

5、 欧洲银行管理局同行评审发布报告,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总体上得到了充分的监督 

6、 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密和分散金融的报告 

7、 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关于绿色清洗的共同共识,并就风险发出警告 

8、 上海将开设面向全球的再保险国际板 

9、 上交所与新交所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10、 首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获批! 

二、监管政策 

1、 本外币跨境资金池再升级!统一规则大势所趋! 

2、 国际证券监管组织为全球加密监管设定了标准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 

4、 上交所境外发行上市GDR新规! 

5、 透明度计算的修订规则将于2023年6月5日开始适用 

6、 英国金融监管机构禁止对债务打包商收取推荐费,以帮助陷入困境的消费者 

三、金融数据 

1、BCBS-CPMI-IOSCO发布2022年压力事件期间中央清算商品市场的保证金动态分析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 

一、行业动态

1、财政部今年将在香港发行300亿元人民币国债

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财政部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300亿元人民币国债。人民币国债分四期发行,规模分别为120亿元、60亿元、60亿元、60亿元。现定于6月14日通过招标发行首期人民币国债,包括2年期60亿元、3年期40亿元和10年期20亿元,具体发行安排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公布。(来源:跨境金融50人论坛 微信公众号)

2、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帮助还款人向有困难的借款人支付高达4700万英镑的补救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与近100家贷款机构合作,研究他们在处理财务困境借款人时的做法,并寻求这些机构的重大改进。确定的问题包括未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定制化支持,未能妥善回应具有脆弱性的客户,以及未能有效与客户就资金指导和债务建议进行沟通。迄今为止,FCA已经通过与17家公司合作,为超过19.5万名客户提供了高达4700万英镑的补救措施,并向所有合作公司提供了改进领域的详细反馈。此外,FCA建议对贷款机构提出永久要求,以支持处境困难的借款人,这些要求是在疫情期间实施的。根据这些规定和指导,抵押贷款、消费信贷和透支提供商必须为无法偿还贷款的客户提供适当的支持,可能包括根据个人情况减少或暂停付款,或更改抵押贷款或贷款期限;确保还款安排合适;确保客户获得免费、公正的资金指导和债务建议;不收取高于必要水平的拖欠费用,以收回合理成本;考虑支持安排对抵押贷款余额的整体影响。(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站)

3、国际证券监管组织发布2022年联合年度报告

国际证券监管组织(EBA、EIOPA和ESMA-ESA)发布了其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介绍了其过去一年完成的联合工作。2022年,在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的主持下,联合委员会继续发挥协调作用,促进欧洲银行监管局、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的讨论和信息交流。联合委员会重点关注跨部门相关问题,如联合风险评估、可持续金融、数字化、消费者保护、证券化、金融集团和中央清算。委员会的主要交付成果涉及《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和《数字运营复原力法》(DORA)。(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4、欧洲银行监管局提议为STS证券化提供ESG披露

国际证券监管组织(EBA、EIOPA和ESMA-ESA)联合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证券化条例(SECR)下简单、透明和标准化(STS)的ESG影响披露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RTS)。这些最终RTS草案旨在帮助市场参与者就其投资的可持续性影响做出明智的决定。技术标准中包含的关键提案规定了ESG披露,这些披露将适用于STS证券化,其中基础风险是住宅贷款、汽车贷款和租赁。这些技术标准旨在确保与根据《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该条例区分发布关于强制性指标(如能源效率)和附加指标(如排放)的可用信息。(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5、欧洲银行管理局同行评审发布报告,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总体上得到了充分的监督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进行了关于信用估值调整(CVA)风险的同行评审,并发布了相关报告。该评审发现,主管当局在评估CVA风险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因此,EBA提出了一系列后续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审查资源分配、监测CVA豁免的风险和资本影响、加强对CVA风险相关机构的监督,以及确保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此外,审查还确定了一些最佳实践,以促进其他主管当局采纳。这些努力旨在确保对CVA风险进行有效监督,以保护机构的稳健性和市场的一致性。(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6、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密和分散金融的报告

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发布了一份报告,涵盖了加密市场对金融系统的系统性影响,并提出了应对加密资产和分散金融(DeFi)风险的政策选择。报告指出,尽管过去一年加密货币和DeFi市场出现了动荡,但对金融系统的影响仍然有限,因为加密市场与传统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几乎没有重要的相互联系。然而,鉴于加密货币的快速增长和高波动性,需要密切监测以防止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报告提出了一些政策选择,包括改善欧盟监测传染渠道的能力,促进标准化的报告和披露要求,并针对加密企业集团、加密杠杆、新的运营挑战、DeFi以及加密赌注和贷款所带来的风险提出了政策选项。这些措施旨在更好地了解加密资产的发展并应对潜在的金融稳定问题。(来源: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 网站)

7、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关于绿色清洗的共同共识,并就风险发出警告

欧洲监管机构(EBA、EIOPA和ESMA-ESA)发布了有关金融部门绿色清洗的进展报告。报告提出了对银行、保险、养老金和金融市场等各领域市场参与者适用的绿色清洗的共同高层理解。绿色清洗被定义为与可持续性相关的声明、行动或通信未能准确反映实体、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概况,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投资者或其他市场参与者。报告还评估了绿色清洗风险在可持续投资价值链的哪些领域更容易发生,并提出了初步的补救行动,包括市场参与者履行责任、改善可持续性披露可理解性,以及成熟的监管框架等。这些举措旨在降低绿色清洗风险,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并支持可持续融资的可信环境。(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 网站)

8、上海将开设面向全球的再保险国际板

近期,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出台了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细则,旨在在上海建立一个面向全球的国际再保险交易市场。该举措还对再保险中心建设路径和配套支持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从战略架构、规则体系到政策配套等多个方面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目标。具体措施包括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国际再保险功能区,提供国际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集中登记、交易、清结算等服务,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再保险国际板规则体系。此外,还将再保险中心建设与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相结合,为境内外保险主体提供财税优惠、资金跨境便利和差异化监管等系列配套政策。这一举措旨在促进再保险业务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上海成为国际再保险中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9、上交所与新交所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上交所与新加坡交易所(以下简称新交所)近日签署ETF(交易所交易基金)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助力构建中国—东盟资本市场互联合作新发展格局。根据合作谅解备忘录约定,沪新两所将强化在ETF产品互通方面的合作,支持中国和新加坡市场机构合作开发ETF互通产品,为两国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跨境投资选择。据了解,在借鉴成熟跨境ETF互通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沪新两所将探索推出对方市场优势ETF产品,完善各自市场对外开放产品体系,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跨境投资需求。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持续深化与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助力构建中国—东盟资本市场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新发展格局。(来源:跨境金融50人论坛 微信公众号)

10、首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获批!

中国证监会在5月31日宣布确认了十月稻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发行上市和境内未上市股份的全流通备案信息。这是自新规实施以来首批完成备案的企业,标志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根据新规,已有39家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其中27家处于补充材料阶段。首批完成备案的两家企业均为直接境外上市,上市地为香港。证监会在制定备案政策时保持了审慎态度,展示了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和监管的严谨态度。这一进展显示了监管部门鼓励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并为未来更多企业选择境外上市提供了希望。(来源:跨境金融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本外币跨境资金池再升级!统一规则大势所趋!

2023年5月19日,央行发布消息: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试点内容为: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二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四是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本次跨境资金池升级降低了企业门槛,一是拉平了人民银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外汇局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政策,二是拉平了资金池本身和传统全口径跨境融资及境外放款的政策,统一规则的趋势十分明显。(来源:跨境金融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2、国际证券监管组织为全球加密监管设定了标准

国际证券监管组织(IOSCO)发布了针对加密资产的详细建议,旨在提高全球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建议着重于保护客户权益和确保加密交易符合公开市场的标准。该举措是对加密活动监管不确定性的回应,并得到了IOSCO董事会的一致支持。该建议涵盖了六个关键领域,与IOSCO的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以及相关的支持性IOSCO标准、建议和良好实践一致。这些领域包括:1)由活动和职能的垂直整合引发的利益冲突;2)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欺诈;3)跨境风险和监管合作;4)托管和客户资产保护;5)运营和技术风险;6)零售市场准入、适当性和分销。建议正在进行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将于年底前最终确定,各地区将审查和调整其现行监管框架以符合标准并填补任何差距。(来源:国际证券监管组织 微信公众号)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

一、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二、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4、上交所境外发行上市GDR新规!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本所上市公司以其境内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上市GDR的,除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发行条件外,还应当已在本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而就在上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指引》提出,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规模、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来源: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微信公众号)

5、透明度计算的修订规则将于2023年6月5日开始适用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宣布修订版的MiFIR RTS 1和RTS 2将于2023年6月5日开始生效。这些修正案将对股权、类股权和非股权工具的透明度计算产生影响。重要变化包括ETF的大规模交易前门槛提高、季度债券流动性评估和系统内化者公布的日期调整,以及非股权工具的年度计算等。股权和类股权金融工具的年度计算将在2024年3月1日之前进行第一次计算。这些变化将于2023年6月5日开始生效,需注意相关的申请日期和适用阈值的调整。(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网站)

6、英国金融监管机构禁止对债务打包商收取推荐费,以帮助陷入困境的消费者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机构(FCA)禁止某些债务咨询提供商从债务解决方案提供商那里收取转介费。该禁令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节省不必要的费用,并确保他们获得更高质量的建议。这一措施将阻止债务打包商出于商业利益而推荐某些选项,而不是符合客户最佳利益。FCA发现,债务打包商可能操纵客户信息,以符合可赚取更多费用的IVA或PTD标准,并使用有说服力的语言推销产品,而不解释其中的风险。该禁令将确保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并避免被推荐不适合他们的解决方案。现有的债务打包公司需要在今年10月2日之前改变运营方式,否则将面临监管行动,而对于市场的新进入者,禁令已经生效。(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站)

三、金融数据

1、BCBS-CPMI-IOSCO发布2022年压力事件期间中央清算商品市场的保证金动态分析

该报告分析了2022年高波动期间中央清算商品市场的保证金动态,并得出以下关键发现:中央对手方(CCP)对保证金追加调用非常敏感,许多CCP已采取措施限制初始保证金要求的增加速度和规模;市场的动荡超出了CCP预期的最大冲击,因此一些CCP正在调整应力测试方法。报告还指出,商品衍生品最终用户对CCP保证金要求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表示担忧,认为有改进空间。这些发现将为国际政策工作提供信息,旨在评估初始保证金模型的响应能力,并增强中央清算市场中保证金要求的透明度。该分析有助于增强非银行金融中介的稳定性,并与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报告相呼应,重点关注与CCP相关的动态。(来源:国际证监会组织 网站)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整体保险业、重点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023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5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实际资本为4.7万亿元,最低资本要求为2.47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7.1%、180.9%和27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6.6%、109.7%和240.9%。5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105家被评为B类,16家被评为C类,11家被评为D类,风险综合评级保持稳定。(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335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5902亿美元,债券类投资443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223亿美元、2177亿美元、941亿美元、721亿美元和323亿美元。2022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3671亿美元、3427亿美元和3238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6%、33%和31%。(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