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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双碳法规动态资讯(总第14期)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万美 律师  吴荣良 律师  黄启荣 律师  巢思源 律师  杨晓凤 律师  张程源 律师  黄雪骐 律师助理

一、 碳管理法规标准动态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 工信部等8部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3.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 

5.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6. 全国首个《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发布 

二、 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7. 国家能源局召开2月新闻发布会 

8. 全国生态环保工作会议召开 

9. 首份碳普惠报告《中国碳普惠发展与实践案例研究报告》发布 

三、 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10. 全国碳市场二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57.50元每吨 

四、 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1. 国家电投落地全国首单碳配额财产权信托 

12. 北京首例碳配额纠纷案开庭 

金茂环境法律团队致力于低碳与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研究,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识别相关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双碳法规动态资讯将持续分享碳相关法规动态,欢迎关注、开展深度合作。

一、碳管理法规标准动态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其在碳中和碳达峰领域提出以下主要内容:

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实现资源绿色、高效再利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打造中国建造的升级版。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2. 工信部等8部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1月30日,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

《通知》提出三方面主要目标。一是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二是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三是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此次试点的重点任务包括: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

3.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旨在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聚焦重点领域产品设备,合理划定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逐步分类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加强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供给和推广应用。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畅通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推动再生资源高水平循环利用,规范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

《指导意见》提出强化支撑保障。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完善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最高院介绍,自2016年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近112万件。

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见》提出,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大气污染防治等案件,要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依法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意见》提出,审理产能置换合同案件,按照产业政策和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双控要求,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审理涉“两高”企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要引导企业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审理绿色金融案件,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作用。

依法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意见》提出,审理传统能源利用、电源结构调整案件,要推动高碳排放企业低碳转型。审理可再生能源案件,要推动电力企业增强碳减排的责任意识,推动能源高效、清洁利用。

依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明晰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间权责,推动形成合理碳价,增强企业碳减排动力。审理碳排放配额等担保案件,要助力碳交易产品发挥融资功能。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罚部分企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2月16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沪环气候【2023】33号)。

《工作要点》指出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工作目标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碳排放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场不断深化,碳排放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工作要点》指出,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三大核心任务是:第一,举办中国国际碳交易大会。依托部市合作机制积极组织举办年度中国国际碳交易大会,树立“中国碳交易”品牌,助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中心、碳定价中心、碳金融中心。第二,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设立。第三,制定并印发《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其中,三大重点任务是: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责任;逐步健全本市碳普惠体系;夯实碳排放管理法律基础。

6. 全国首个《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发布

2月3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泰州市标准化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正式发布。这是碳排放监测领域国内首个市级地方标准。

《规范》对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所涵盖的直接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核算及校核系统、实时监测监控平台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原则、系统组成和构成、技术要求及性能指标、站房要求、安装要求以及系统评估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技术4项重要性能指标的技术要求,以及气态污染物、氧气、颗粒物等6种准确度等级技术要求进行量化,为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供了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导与规范指引。

二、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7. 国家能源局召开2月新闻发布会

2月13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介绍了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以及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有关工作进度。

2022年,国家能源局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呈现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好、利用水平高、产业竞争力强的良好态势,取得了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绩。一是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创历史新高。二是风电光伏年发电量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三是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取得重大进展。四是可再生能源竞争力不断增强,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同时,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要完善《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通用性和主导性,扩大绿证核发和交易范围,拓展绿证交易平台,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市场的衔接。

8. 全国生态环保工作会议召开

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时提出,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撑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试点。

9. 首份碳普惠报告《中国碳普惠发展与实践案例研究报告》发布

2月25日,在第二届中国数字碳中和高峰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田成川发布了中国首个《中国碳普惠发展与实践案例研究报告》。

《报告》通过对39个碳普惠平台(或碳账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根据项目主导方、参与主体方和激励模式等维度进行对比、归纳、总结,将当前的碳普惠机制分为两类:政府主导的碳普惠机制和企业主导的碳普惠机制。

《报告》分析了两种类型碳普惠机制各自的特点,提出政府主导的多元碳普惠机制是新型的环境治理体系下碳普惠发展的新模式,有助于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形成,更好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

《报告》指出,政府主导的新型多元碳普惠机制正在快速发展。目前,该机制已经应用在北京2022冬奥会“低碳冬奥”、泸州市“绿芽积分”、北京市“绿色生活季”、山西省“三晋绿色生活”等地方级和大型活动碳普惠平台。

三、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10. 全国碳市场二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57.50元每吨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信息,2023年2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1,854,306吨,总成交额103,595,830.80元。挂牌协议交易月成交量254,306吨,月成交额14,295,830.80元,最高成交价57.50元/吨,最低成交价55.00元/吨,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55.00元/吨,较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下跌1.79%。

2月大宗协议交易月成交量1,600,000吨,月成交额89,300,000.00元。

四、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1. 国家电投落地全国首单碳配额财产权信托

2月8日,国家电投落地全国首单以碳配额为底层资产的财产权信托产品受让融资。本次融资规模1000万元,期限180天。碳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家电投碳金融业务的牵头单位,在国家电投财务部的全面指导和支持下,会同重庆公司、电投产融(资本控股)和农行重庆分行,共同利用信托方式,有效盘活碳资产,是国家电投集团深化金融赋能、推动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

本次财产权信托创新通过将碳配额作为底层资产,形成财产权信托,并通过转让碳配额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成功为重庆公司下属合川发电获得所需资金,这为我国财产权信托和理财融资业务引入了新品种,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12. 北京首例碳配额纠纷案开庭

2月23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某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索赔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289万余元及利息。这是北京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纠纷案。

四川某发电公司诉称,2021年12月该公司就碳排放配额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后,与北京某环保公司就2021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某采购项目达成中标协议。北京某环保公司中标后,多次致函四川某发电公司提出推迟碳排放配额交割时间、修改碳排放配额交易中标价格。四川某发电公司认为,北京某环保公司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为保证自身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四川某发电公司向某石化公司采购了碳排放配额,依据合同约定,四川某发电公司要求北京某环保公司为其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289万余元及利息。

被告代理人辩称,北京某环保公司无国家规定的碳排放配额交易资格,原告没有按照国家招投标规定进行采购,也不符合国家规定碳排放交易必须在相应平台进行的具体要求。合同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原、被告举证质证,并就比选方式进行碳排放配额采购是否受招标投标法或者有关部门规章的约束,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等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