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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动态(2022.10)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万波 律师  段洁琦 律师  黄朝为 律师  徐冰清 律师  王书玥 律师助理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合规团队致力于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领域研究,帮助企业实施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领域的创新业务模式支持、防控体系建设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团队持续关注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最新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立法动态 

1、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就《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3、《四川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10月1日已正式施行 

二、司法审判 

1、保理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保护 

三、新闻事件 

1、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推动出台修订《金融稳定法》等一批重大金融立法项目 

2、上海市金融法院调研本市商业保理业务法律风险 

3、天津商业保理公司占全国近半壁江山 

4、深圳金融监管局:全面排查融资租赁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 

5、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立法动态

1、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就《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9月30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关于融资租赁异地展业,其中第二十九条提到:“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及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的,业务开展情况须按季度向业务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备案。”(来源: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统一指引。《指引》从战略目标、治理结构、政策制度、环境风险管理、经营活动环境影响、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能力建设、创新研究、数据质量管理等九个维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工作要求。(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四川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四川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及,支持符合条件的、有产业背景的优质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推动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源: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10月1日已正式施行

10月1日,《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施行。安徽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总则到附则,《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地方金融组织的准入、备案、报告责任、禁止行为以及市场退出等制度;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服务“三地一区”建设;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来源: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司法审判

1、保理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保护

【案号】(2020)津0116民初3371号、(2020)津03民终4411号

【裁判要旨】保理人可以受让债权人保留的所有权,以保障能收回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保理人受让的保留所有权应限于动产所有权,且保理人取回标的物受到债务人支付价款比例或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限制。民法典实施后保理人取回标的物的方式和取回后果。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某诉称:2014年12月22日,原告与第三人哈尔滨电气动力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书》,约定原告向第三人购买青贮机两台。2015年5月6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信用销售协议》,同日,原告与被告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签订了《保理合同》,约定被告为第三人提供保理服务,受让第三人的应收账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8月19日,被告未通知原告就强行抢走原告的青贮机,8月29日原告报警,在警察的协助下原告取回一台青贮机,另一台青贮机一直由被告强占,并未归还原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青贮机一台并支付原告因被告抢走青贮机造成原告无法办理政府补贴的损失3540000元和无法继续生产而产生的损失5374940.5元。

被告辩称:根据合同法第134条关于保留所有权规定,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信用销售协议》约定买方未支付全部款项的,卖方保留所有权。2017年4月15日,原告逾期后至今未向被告支付任何款项,也未赎回设备,故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原告目前尚未取得设备所有权。故原告主张被告返还设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约翰迪尔公司是否有权取回青贮机。在基础交易合同即《信用销售协议》项下,刘某某和第三人构成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三人将青贮机交给刘某某使用,刘某某支付完毕协议项下的款项前,青贮机的所有权仍为第三人所有。在保理合同项下,第三人将《信用销售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及设备所有权一并转让给约翰迪尔公司进行保理融资。约翰迪尔公司向第三人支付了保理融资款,就取得了第三人的应收账款和青贮机的所有权保留权,刘某某支付完所有款项前,约翰迪尔公司是青贮机的所有权人。刘洪款存在逾期付款行为,约翰迪尔公司正当行使了主张取回青贮机的权利,认定刘某某的付款没有达到阻却原告取回青贮机的条件;刘某某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与约翰迪尔公司、第三人就赎回标的物达成一致意见。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定约翰迪尔公司系有权取回案涉青贮机。(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三、新闻事件

1、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推动出台修订《金融稳定法》等一批重大金融立法项目

13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发文称,人民银行将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一是持续做好立法统筹,从全局角度把握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推动出台、修订《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批重大金融立法项目。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法治央行建设;三是推动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更加有力,继续做好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2、上海市金融法院调研本市商业保理业务法律风险

10月17日下午,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协同上海市金融法院举办了本市商业保理业务法律风险研讨线上交流会,与会单位围绕商业保理公司经营中遇到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查与有效转让认定、保理业务互联网化创新模式面临的法律风险、保理业务费用计收的合法合规问题、诉讼中相关责任的承担、当前法治环境提升与行业实操的协同等问题各抒己见,充分交流。(来源: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

3、天津商业保理公司占全国近半壁江山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日前发布202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其中在本市布局的商业保理公司数量最多,占民营企业500强在全国范围内控股商业保理公司比重近半壁江山。同时,据市金融局统计,本市央企控股商业保理公司占全国一半以上比例。天津市商业保理行业实现新增实缴注册资本21.4亿元,包括央企、省属国企及知名民企等优质背景机构。增资项目中,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金20亿元。本市央企控股商业保理公司彰显“国家队”高潜力、实服务、优发展的强大力量,为行业整体发展提供了有益的业务支持和交流平台。在商业保理业“国家队”大步前行的同时,在津民营企业与其齐聚发力的强劲势头也受到全国瞩目。(来源:北方网)

4、深圳金融监管局:全面排查融资租赁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

10月25日,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的通知》。据深圳市金融监管局介绍,近期,财政部通报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等渠道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为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该局向辖内各融资租赁公司明确提出“严禁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全面排查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业务”“及时报送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情况”这三项要求。据悉,深圳市金融监管局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融资租赁公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增隐性债务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同时,深圳市金融监管局也明确,辖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当前需认真梳理涉地方城投类项目,重点排查城投类项目是否涉地方隐性债务,按要求填报专项排查表,于11月4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接受该局的审核。(来源:新京报)

5、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大力推进金融租赁公司新设、引进工作,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等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区域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力争尽快实现金融租赁法人机构零的突破。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中小航空发动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大型农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基础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动金融租赁业务发展,构建和完善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来源: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