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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所成功举办“生物安全法律风险管理研讨会”

2020年9月27日上午,金茂所就“生物安全法律风险管理”主题举办专场研讨会。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固废中心等监管部门专家,以及苏州生物纳米园、丹纳赫、罗氏诊断、药明康德、默沙东、罗氏制药、鹍远基因、和铂医药、天慈国际、复星凯特、妙顺生物、科莱恩、上海艾楷尔等20多家单位的生物安全管理相关企业代表参与了现场研讨。

金茂所执行合伙人万波律师为研讨会致欢迎辞,金茂所合伙人吴荣良律师全程主持。

新冠肺炎防控的大背景下,生物安全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次研讨会围绕生物安全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挑战与机遇,参会嘉宾分别从立法、执法和管理实践等角度进行专题分享。

在生物安全立法专题部分,金茂所万美律师首先为到场嘉宾梳理了目前已生效实施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构成部分,包含人类、动植物和病原微生物等多种生物形态的安全。我国已加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个国际公约,并发布了《国家安全法》。在防控人类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物植物疫情方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生物研发与技术应用及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等方面,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发布,涉及的管理部门包括科技、卫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等多个部委。作为一部基本大法,《生物安全法》需确立原则,协调好多部门共同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应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以“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与实践”为题,介绍了《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的立法思路。

《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凸显风险防控与应急应对等思路,并确立了风险分级体系、监控和预警体系,决策技术咨询体系、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体系以及应急应对体系五大体系。科技的创新对法律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法治实践与理论需要应对科技创新的变革,对目前仍在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李教授认为还可以从风险防范与应对的立法目的、协调机制与治理主体、监管方式的创新、专家决策及其权力制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孙煜华副研究员,向到场嘉宾介绍了生物安全风险治理的制度设计及《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的主要内容,并分享了相关案例。

孙老师认为,生物安全和技术发展是一对矛盾,维护生物安全需要生物技术发展,但生物技术发展也可能威胁或破坏生物安全。孙老师建议在立法过程中找到生物安全与技术发展之间的联系,消除技术发展给生物安全造成的影响,提出具体的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的措施,让制度在安全的范围内给产业造成的影响最小。

在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与实践部分,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办公室彭华松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李垚教授分享了高校实验室、医学研发实验室关于生物安全技术研发的伦理、实验室动物生物安全、动物福利管理实践等内容,建议从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等各个方面做好生物安全管理与防护。

上海市卫健委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固废中心和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专家等,围绕医药研发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医疗废物与生物安全的管理等主题进行分享。

研讨会下半场聚焦生物安全企业合规管理,金茂律师事务所燕笑律师以“兰州布病事件”为例,介绍了目前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责任,除了行政责任,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还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等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内容,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部分跨国公司代表就当前的生物安全管理实践情况进行分享,苏州生物纳米园、张江医药园区等本土医药研发企业代表也就目前面临的遗传资源管理、生物资源进出口等难题与现场嘉宾进行分享和探讨。

金茂所现已在生物安全法规标准提供、政策与法规咨询、合规管理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今年《生物安全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在今年颁发,金茂所将继续关注并适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欢迎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