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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所成功举办“与外国律师协作,服务外国客户”专题培训

2020年8月21日,金茂律师事务所举办了第20期“金茂大讲堂”。本期大讲堂系面向新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的2020年度执业技能专项培训,特邀本所蔡果律师就“与外国律师协作,服务外国客户”进行专题分享。

蔡果律师首先介绍了自己对体育法的热情起源于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担任志愿者的经历,全身心投入体育业务则是源于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激励。在专攻体育法的过程中,她更深刻体会到只有充分理解中外规则与文化的冲突、融合,以及妥善处理与外国律师、外国客户之间的磨合与协作,方能游刃有余地驾驭国际体育业务 (以及任何涉外业务)。本次分享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1. 中外法律文化和专业习惯的不同
          2. 以不同场景为例,讲解中外业务合作时的注意要点

1.中外法律文化和专业习惯不同

通过举例,蔡律师介绍了中外律师的工作习惯、沟通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中国律师与客户之间习惯通过私人社交方式(如微信)进行工作沟通,虽然效率更高,但也导致中国律师在下班后也时常需要保持“在线”模式;外国律师则大多坚持以电子邮件沟通工作事项,为工作与私人时间创设一定的“缓冲地带”。 坚持以电子邮件沟通工作还有一个好处,即相比即时通讯软件,能时刻保持书面交流的专业性和准确度,并做到有据可查,而这对于要求严谨、抗风险的法律工作,无疑至关重要。

此外,外国律师声明自己在度假时,往往会强调度假期间无法联网,意指无需期待其在度假期间回复或处理工作事项。而这往往会给合作的中国律师带来不便——试想,若案件有相当的时间紧迫性,要求外国律师在某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应工作,但外国律师在该期间内却处于“无法联系“的度假状态,该如何处理?这便要求中外律师在合作案件时,对各自的时间安排进行充分沟通,以作提前安排。

中外法律职业的不同还体现在精细化分工的程度。在欧美, 法律职业已呈现高度的专业化分工,专注某一领域(而非强调综合业务)的一人律所、精品律所(boutique)比比皆是,并能获得客户与市场的认可。但在中国,对于规模较小的精品(非综合)法律服务尚缺乏市场土壤。

上述种种不同,归根结底是源于法律文化的历史底蕴不同,与社会发展阶段亦有关。比如,英联邦国家的barrister(出庭律师)与solicitor(事务律师)分工已沿袭了数百年;寻求律师辅导或帮助的观念在欧美已深入人心。蔡律师在现场播放了百老汇著名音乐剧《汉密尔顿》歌曲片断《马不停蹄》(Non-Stop)。该片断以创意的形式重构了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于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783年)在纽约独立执业的场景 ,生动地展示了美国律师职业的历史渊源之深。

百老汇著名音乐剧《汉密尔顿》歌曲片断《马不停蹄》(Non-Stop)

2.以不同场景为例,讲解中外业务合作时的注意要点

中外律所的合作范例已有很多,无论是“瑞士联盟”式(Swiss Verein)的相互资源互通,还是就特定案件的定向合作(case-by-case),都已是常见的情况。蔡律师以三类中外协作的场景为例,阐释了不同情形下国际合作的注意要点。

其一是在外国法域,代表中国客户与境外律师合作;其二是在中国法域,作为外国律师的合作方(co-counsel),代表境外客户。这两种模式都要求中国律师把握中外法律职业的不同之处(详见本文第1部分小结),尊重外国律师的执业习惯,并同时能恰当传达中方客户/律师的需求 ,求同存异,最终目标是与外国律师共同服务于客户的最佳利益。

第三种情形是由中国律师直接代表外国客户,这对律师的中外法律、规则、文化的融会贯通及专业熟练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蔡律师总结道,无论是哪一类型的中外合作,同理心(empathy)是一切合作的基础。 将自己置身于合作的律师或服务的客户角度,理解各方在不同文化环境下的习惯和思维模式并积极沟通,将有助于达成共识,事半功倍。

实习生施骅伦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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