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银行间市场数据报告库在上海正式开业
2、中蒙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加强金融创新合作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集团更新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监管政策
1、FCA就针对封闭式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定向修订征求意见
2、FCA提议将非英国企业排除在“消费者义务”范围之外以减轻批发企业的负担
3、FCA和英格兰银行阐述了对系统性稳定币发行方实施联合监管的方针
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
6、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3月末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5、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6年5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
一、行业动态
1、银行间市场数据报告库在上海正式开业
2026年6月16日,银行间市场数据报告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报告库)在上海正式开业。数据报告库由七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通过高频汇集并系统分析银行间债券、货币、衍生品、黄金、票据等金融子市场交易数据,服务金融机构、宏观调控和金融市场监管。(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2、中蒙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7.85万亿蒙古图格里克,协议有效期三年。(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3、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加强金融创新合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土耳其央行)6月30日宣布交换《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在金融创新领域的合作。金管局与土耳其央行均致力推动各自市场的金融科技发展。这份《谅解备忘录》建立正式的框架,促进讯息交流及探讨在创新项目上的潜在合作。透过加强在新兴技术及金融服务创新议题上的协作,此《谅解备忘录》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与土耳其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集团更新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6年6月1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更新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此次更新签署谅解备忘录旨在进一步深化两所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共同推动沪港国际金融中心协同发展。未来,双方将在谅解备忘录框架下深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金融市场领域优势,助力推动建设沪港金融合作新格局,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进程。(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FCA就针对封闭式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定向修订征求意见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就针对封闭式投资基金的《英国上市规则》拟议修订内容征求意见,重点在于利益冲突的管理。此次审查旨在探讨相关规则如何在各种潜在未来情景下支持强有力的股东权利以及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FCA确定了少量有针对性且相称的调整,以确保其规则在所有相关情境中继续一致适用。具体而言,这些调整旨在:1、确保适用于与现有投资经理安排的同等保护措施,同样适用于新任投资经理的任命,从而确保对投资经理费用和策略的所有变更提供一致的保护。2、承认董事与其提名该董事担任董事会职务的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加强董事会独立于任何投资经理行事的公正性。3、承认当大股东同时担任投资经理并就投资政策的重大变更进行表决时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以确保少数股东的权利得到适当保护。(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站)
2、FCA提议将非英国企业排除在“消费者义务”范围之外以减轻批发企业的负担
根据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提出的建议,参与零售市场的批发金融企业将更容易遵守“消费者义务”。这些变更属于FCA计划的一部分,旨在让批发企业有信心以相称的方式履行该义务。根据这些建议,企业将受益于:1、将真正非英国客户的业务排除在“消费者义务”范围之外,前提是这些业务与英国没有明确关联,且客户对英国的保护没有合理预期。2、更明确地界定不适用范围,使机构能够专注于经营业务,而非耗费精力证明该义务不适用。3、更清晰地界定机构在合作时的责任,包括在分销链各环节以及复杂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责任。(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站)
3、FCA和英格兰银行阐述了对系统性稳定币发行方实施联合监管的方针
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一份联合监管方案,阐述了双方以及相关其他监管机构将如何通力合作,对英国的系统性稳定币发行方进行监管。该方案阐明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以及英国稳定币发行方在被英国财政部认定为系统性机构后,如何从FCA的监管转为联合监管。该方案旨在随着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明确性和可预测性。(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站)
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支持在浦东新区开展离岸金融先行先试、资金流动与账户管理、数字化应用、离岸金融业务、离岸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离岸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统筹推进实施等方面提出重点举措,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治理架构、开发应用、数据治理、算力建设、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了32项指导性意见。一是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架构。要求金融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加强应用场景和业务流程管理。二是推进高水平人工智能开发应用。要求金融机构完善开发与测评体系,实现模型开发部署全流程管理,稳妥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金融智能体建设,促进行业应用生态建设。三是提升数据治理能力。要求完善数据管理运营体系,提升数据服务能力,针对业务场景持续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和知识工程建设。四是加强智能算力建设。按需布局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智能算力底座,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算力服务,支持同业探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五是完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框架。要求金融机构将人工智能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应用准入管理,在高风险应用关键环节要建立人工监督和干预机制,加强外包和供应链风险管理。六是提升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能力。持续增强人工智能模型稳健性,提高透明度,促进可解释性,确保人工智能应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价值观要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加强运营韧性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七是保障与监督。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金融机构全面落实风险治理要求,关注金融业务合规风险,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强风险应对处置,定期评估监管政策和监管效果,持续提高监管适配能力。(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6、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指引》主要对主动ETF命名规则、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资质、产品投资运作、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主动ETF定义和命名规则。一方面,主动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投资策略、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投资目标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另一方面,基金名称应当包含“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场内简称应当包含“主动”字样。二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公司治理健全、稳定,公司运作合规稳健,主动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等条件。公司应当具备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基金管理人首次开发主动ETF的,应当通过交易所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三是明确基金经理资质要求。基金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研究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四是明确产品投资管理要求。基金投资组合应当分布广泛且流动性良好,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应当合理控制基金组合换手率,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真实投资组合制作PCF清单每日披露,并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IOPV的计算与发布;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好风险揭示。六是明确风险监测处置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并对主动ETF潜在风险进行防范,交易所可对产品运作风险管理情况、合规情况进行检查。(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3月末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26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21,086亿美元,对外负债14,85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23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1,039亿美元,外币净资产7,274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19,757亿美元,对外负债79,69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40,060亿美元。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6,052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20,46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95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5,432亿美元,储备资产37,51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0%、17%、0.2%、21%和31%;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40,722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3,92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58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79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30%、0.3%和19%。按SDR计值,2026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8,291亿SDR,对外负债58,756亿SDR,对外净资产29,535亿SDR。(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23.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8万亿美元)。2026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97万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截至2026年5月31日,外汇基金总资产为43,907亿港元,较2026年4月底增加367亿港元,其中外币资产增加398亿港元,港元资产则减少31亿港元。货币发行局帐目显示,2026年5月底的货币基础维持不变,仍为20,722亿港元。2026年5月底的支持资产总额增加40亿港元至23,138亿港元,增幅为0.2%。支持比率由2026年4月底的111.47%,上升至2026年5月底的111.66%。(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5、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6年5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2026年5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显示,截至2026年5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21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1.8%。5月份,新增4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5月末,共有1198家境外机构主体入市。(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