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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2025年第2期)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 | Newsletter for Marketing Compliance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刘东 合伙人  陈超逸 合伙人 杜逸白 律师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市场营销与监管相关热点难点法规问题研究,帮助企业、社会组织等及时、准确地了解法规动态、识别法律风险并提供政策理解和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将持续分享相关动态,欢迎关注。

目 录

一、 市场监管 

1. 市监总局印发不罚、免罚清单 重点优化消费环境 

2. 市监总局: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正式上线 

3. 市监总局部署2025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4. 市监总局正式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5. 上海市监局拟修订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6. 南京市监局公布一批免罚轻罚典型案例 

二、 食品安全 

1. 中办国办发文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2. 市监总局公布食品安全法修正案 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 

3. 市监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4. 市监总局对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征求意见 

5. 国家卫健委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 广告合规 

1. 市监总局印发《2025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2. 市监总局: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广告监管在行动 

3.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四、 知识产权 

1. 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2. 国务院发布新规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 

3. 国家知产局驳回63件蹭热点抢注“DEEPSEEK”等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4. 江苏省市监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5. 广东高院:“宝可梦”案达成调解 

6. 江苏高院发布5件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五、 反不正当竞争 

1. 市监总局召开2025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座谈会 

2. 市监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3. 浙江省市监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市场监管

1. 市监总局印发不罚、免罚清单 重点优化消费环境

2025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

两个清单共涉及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其中,清单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明确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措施。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5/art_142d79c3d24d42b4a2334520b6093864.html

2. 市监总局: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正式上线

2025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助力经营主体高效便捷开展信用修复,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统一平台实现了“统一入口、异地修复”,向经营主体提供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的查询和信用修复服务,实现一键获取违法失信信息,一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

经营主体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首页的“信用修复”栏目即可跳转到统一平台登录页面,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即可按提示申请信用修复,通过跨省数据传输通道,实现异地信用修复,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统一平台还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申请材料、统一规范了文书格式,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时间成本。对其他部门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将弹出信用修复提示,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渠道。

统一平台的上线运行,将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581cdec4942e4aa1bd8287129ea8c5b7.html

3. 市监总局部署2025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近日,市监总局部署2025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1、在推动市场准入提质增效,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方面,拟制定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等规章。

2、在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效能,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方面,拟推动修订禁止传销条例,制修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规章。

3、在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方面,拟制定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

4、在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方面,拟推动修订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

5、在防范化解“三品一特”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底线方面,拟推动制修订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章。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6igmEXqPIR9SFRVbUnZeYA

4. 市监总局正式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25年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完善登记档案管理规范,细化电子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对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标准、存储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作出规定,明确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应当持续保存,经营主体注销后,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登记机关应当定期对保管期限届满的登记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决定予以销毁或者移交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永久保存。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07c4af50a2184d92974a33f7efb62f63.html

5. 上海市监局拟修订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25年3月19日,上海市监局发布《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草案明确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条件,适用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具体包括无主观过错的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况。此外,草案列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清单,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确保清单的动态调整。

详情请见:https://fw.scjgj.sh.gov.cn/shaic/ask!toOnlineFaqDetailPage.action?id=0000009a202503190001

6. 南京市监局公布一批免罚轻罚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让市场主体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理念,全面推动落实省局、市局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相关规定,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避免企业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为经营主体营造宽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全市系统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1863件。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三: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案,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辖区内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网“荣誉资质”页面展示的一张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已过期。经查,该实用新型专利于2017年9月12日被授予公告,该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官方发布,至案发时,该页面点击率为55次。同时,该技术于2017年6月进行了发明公布,并于2022年10月获得了发明专利授权,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当事人意识到自身行为涉嫌违法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删除了已失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图片并重新上传了合法有效的发明专利图片。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及时修改页面,虽使用了过期的实用新型专利图片用于证明公司实力荣誉,但考虑到当事人拥有同名称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的专利权,主观故意较小,且该宣传页面点击量小,持续时间较短,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后,浦口区局依法决定不予处罚。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W-HViVreNng2abEtoy3n1g

二、食品安全

1. 中办国办发文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2025年3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意见》共九方面内容,提出八方面二十一项措施,要求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和执法合作机制,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要求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将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求将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纳入网约配送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

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3/content_7014542.htm

2. 市监总局公布食品安全法修正案 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

2025年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8日。

《修正草案》聚焦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准入事项,对未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拟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64b7ef97ec284cb78d283e9a5f6880a0.html

3. 市监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2025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

《办法》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明确预包装食品标签需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到期日;要求使用明显形式标注日期,提高字体最小高度;禁止食品标识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内容,要求真实反映食品属性;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对标识负责;网络销售食品需提供主要标签信息,并加强平台检查监控;明确可对不规范标识行为实施罚款。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4edcff1e8d894890a012aac1e974c1ff.html

4. 市监总局对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征求意见

2025年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3月13日。

《意见》提出,及时实施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对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内部报告奖励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员公示,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eba12b8601b64f45a73b10419b41ec4c.html

5. 国家卫健委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的公告》。

其中,本次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要求,有效实现食品标签信息“可听”“可播”“可放大”等功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优化了营养标签标示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新增了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六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

详情请见:http://www.nhc.gov.cn/sps/s7891/202503/03de540798e647efa49c88c05a946fb5.shtml

三、广告合规

1. 市监总局印发《2025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2025年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共五方面二十四项内容,提出将研究出台医疗广告监管指引文件,支持长三角等地区开展医疗器械广告跨区域审查工作试点,探索推进“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分类管理制度;将加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金融、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工作力度。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ggjgs/art/2025/art_11c44ecf6b8c44e4a7a76dbf46090c54.html

2. 市监总局: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广告监管在行动

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69万件,罚没金额共计3.49亿元。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坚决向广告违法行为亮剑,以高效能广告监管执法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提振消费信心、全力护航放心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践行监管为民理念,不断强化广告领域服务型执法,依法开展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切实解决广告领域消费者烦心事揪心事糟心事,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l6xRBbm9Fv-_jVbqtKJCQw

3.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5年3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件审理情况暨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倡议新闻发布会。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该院建院以来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同发布“诚信规范经营 杜绝虚假宣传”联合倡议书。

案例三刘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广告用语存在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后未予整改持续销售,销售者构成欺诈。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被告某公司曾因在产品宣传中使用“断奶神器抖音播放3.5亿+”、“小红书5000+种草”等内容,被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后被告未及时修正不实宣传,继续使用“抖音播放量10亿+”“小红书7800+种草”等宣传用语,被告某公司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恶意。庭审中,被告某公司亦未提交证据充分证明其宣传内容达到了广告中声称的效果。被告某公司构成欺诈,应为原告退货退款并按照价款三倍赔偿原告555元。因原告并未因为涉案商品导致人格尊严等人身权益受损,故法院对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3JVl0m7EAaKgH9QfT5Qtjw

四、知识产权

1. 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2025年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规定》共十条,明确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对多个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可以并列适用不同层级的案由;对于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适用本规定不能确定案由的,应当逐级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明确。

详情请见: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3/21/art_3357_198404.html

2. 国务院发布新规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

2025年3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文件自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8条,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加强企业能力建设,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规制境外调查取证;明确对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外国国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3/content_7014486.htm

3. 国家知产局驳回63件蹭热点抢注“DEEPSEEK”等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2025年2月25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抢注“DEEPSEEK”等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驳回63件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知产局表示,近期,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研发的DeepSeek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关注。深圳市复倍健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个别企业和自然人以社会公众普遍知悉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名称“DEEPSEEK”或相关图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个别代理机构涉嫌提供不法服务,具有明显“蹭热点”、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打击此类恶意申请行为,依法对第82848449号“DEEPSEEK”等63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详情请见: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2/25/art_53_197649.html

4. 江苏省市监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共8件。2024年,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扎实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5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YK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拉链案中,2024年1月,苏州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某网店涉嫌销售侵权服装案件时,发现上游供应商的重要违法线索,遂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摸排。3月21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苏州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印有“YKK”标识的拉链1261条,印有“YKK”标识的拉链头108.6万余枚。经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50余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已涉嫌构成犯罪。2024年3月21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常熟市公安局处理。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qEMaykQWhoyXW_VnRimY_w

5. 广东高院:“宝可梦”案达成调解

近日,广东高院促成知名游戏《宝可梦》诉手游《口袋妖怪:复刻》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达成调解。目前,调解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

自2015年7月起,广州麦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上线运营手游《口袋妖怪:复刻》,该游戏中大量使用了日本株式会社宝可梦游戏《宝可梦》的设计元素。2021年12月,日本株式会社宝可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法院一审判其胜诉,被告公司赔偿人民币1.07亿元。宣判后,广州麦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2024年12月18日,广东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宝可梦”案,合议庭在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缩小了各方当事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计算等方面的分歧,为顺利调解奠定了扎实基础。一、二审法院还依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咨询并邀请相应专业领域调解员参与调解,实现专业调解与司法审判双向衔接、同向发力。最终,以“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方式促使各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zALfvFACqmgtSBSPYU-P8Q

6. 江苏高院发布5件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3月24日,江苏高院公布江苏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0-2024)。

其中,案例一系全国首例将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场景等信息认定为经营秘密的案件。近年来,热门游戏上线前遭“剧透”现象频发多发,成为游戏行业一大痼疾,严重打击了创作者的热情,影响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判决从游戏测试版本内容体现了权利人的独特创意、权利人定期更新游戏版本已形成特色经营模式、游戏角色及场景等系权利人的核心资产等角度,将未公开的游戏测试版本内容纳入商业秘密范畴加以保护,对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7HlhgSCeIGQ1GsR5BmmbJQ

五、反不正当竞争

1. 市监总局召开2025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座谈会

2025年2月27日至28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总结2024年价监竞争工作,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2024年价监竞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万件,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5165件,比2023年增长136%;积极推进价格收费治理,立案查处民生领域价格违法案件1.84万件,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3042件,退还违规收费13.62亿元;查办传销直销案件2982件。会议强调,2025年要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虚假宣传、流量劫持、商业诋毁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网络平台收费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竞争生态。深入开展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依法加强重点行业价格监管,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等。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f47cfedb4e6444978707f988704a0c00.html

2. 市监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2025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自4月2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48条,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并明确例外规定中“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合理实施期限”等概念的含义,防止例外规定被滥用。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妨碍经营者减少注册资本等,不得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和奖项荣誉的区域、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等作为投标(响应)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入围)条件或者评标条款,不得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等等。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2084c3ba225943c2a670d27e85fb00be.html?sessionid=-1488117714

3. 浙江省市监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5年2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度15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24年,浙江聚焦网络、民生、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534件。其中,商家利用电商、社交平台刷单、刷好评的虚假宣传乱象较为多发。本次发布的案例包括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泵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等。

案例4中,2024年4月15日,武义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武义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通报金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2024年4月18日,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7月份起自建网站,以收费服务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在相关电商、社交平台增加点赞、好评、粉丝等数量,虚假提升自身商品竞争力,欺骗、误导消费者,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8月16日,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aVCRi7kV3eQcTuetPBw_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