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章
跨境金融监管动态(3月)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李奕轩 律师助理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ESMA发布《NCA对STS证券化监管的同行评审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与格鲁吉亚国家银行签署《关于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3、上交所与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签署ETF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4、上海清算所成功拓展香港ATS-CCP监管认证范围 

二、监管政策 

1、EBA就提供银行类辅助服务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审慎风险管理要求的RTS草案征求意见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5、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 

三、金融数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4年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95.59万亿元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末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2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8、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9、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1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2月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1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5年2月份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一、行业动态

1、ESMA发布《NCA对STS证券化监管的同行评审报告》

欧洲证券及金融管理局(ESMA)发布《国家主管当局(NCA)对简单、透明和标准化(STS)证券化监管的同行评审报告》,同行评审的重点是四个国家监管机构为AMF(法国)、BaFin(德国)、CMVM(葡萄牙)和 DNB(荷兰),主要结论:1、为确保有效监管,所有国家监管机构都应根据其证券化市场的规模,实施基于交易和基于实体的监管相结合的方法。2、ESMA 建议各国国家监管机构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其方法以确保充分识别、评估和应对STS证券化交易产生的风险。3、一些NCA将受益于引入结构更合理的监管框架、明确的基于风险的方法以及用于STS监管的充足资源。(来源:欧洲证券及金融管理局 网站)

2、中国人民银行与格鲁吉亚国家银行签署《关于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25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会见了来访的格鲁吉亚国家银行行长纳蒂娅·特尔纳瓦,就中格经济形势、两国金融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还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关于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3、上交所与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签署ETF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就开展ETF互通合作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ETF互通专项协议),推动中国和巴西资本市场合作迈入新阶段。上交所于2005年和2011年分别与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的前身巴西证券交易所、巴西期货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市场数据、人员互派及市场推介等方面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合作交流关系。此次签署ETF互通专项协议,是两所积极落实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成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双方务实合作向着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方向迈进,将推动两国资本市场各方进一步增进了解、深化合作。(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4、上海清算所成功拓展香港ATS-CCP监管认证范围

2025年3月3日,香港证监会(SFC)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上海清算所成功扩展香港“自动化交易服务-中央对手方”(ATS-CCP)认证范围,可向在银行间市场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标准债券远期、标准利率互换交易的香港清算会员提供清算结算服务。上海清算所成功拓展香港监管认证范围是继2022年获得欧盟“第三国中央对手方”(TC-CCP)认证、2023年获得香港ATS-CCP认证(“互换通”业务)以来,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将进一步为境外机构直接、深度参与境内衍生品市场奠定制度基础,有助于便利更多的国际参与者进入境内市场,助力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多元化、国际化发展。(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EBA就提供银行类辅助服务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审慎风险管理要求的RTS草案征求意见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就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进行了公开咨询,该标准涉及提供“银行类辅助服务”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需要满足《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监管条例》(CSDR)中规定的某些审慎风险管理要求的活动门槛。这项工作的目的是允许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在不增加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或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情况下,更多地使用商业银行货币进行外币结算。EBA建议根据CSD在银行类辅助服务中的活动水平和类型,设置一个交错要求的门槛。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该门槛对风险敏感且相称,同时不影响市场稳定性。EBA在本咨询文件中的分析表明,在满足CSDR中规定的要求之前,CSD可提供的最高活动水平为一年内CSD账簿中所有以现金结算的证券交易总价值的2.5%。这相当于每年最多62.5亿欧元。低于1.5%但不超过32.5亿欧元的CSD只需满足有关信用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及恢复计划的基本审慎要求。(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共八章54条,包括总则、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代销产品存续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的管理责任,明确合作机构准入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对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管理、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应尽的义务。(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共七个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总体要求、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提升老年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健全养老金融业务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养老金融业务监管、构建多方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等七个方面,对银行业保险业提升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和中国式老龄化的能力和质效作出了系统部署。《方案》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升金融产品服务适配度,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畅通资金进入养老金融领域的渠道,加大对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提升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对具有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已过适用期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知》共废止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告》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5、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此次规则修订完善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范内容,新增国有企业增资、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的规范性操作流程及原则,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促进各类资产规范交易,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聚焦全面提高资源流转配置效率,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例如,规则明确企业增资过程中投资方遴选要点、细化明确交易项目降价方式、缩短相关项目信息披露时间等,促进企业国有资产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在有效保障交易相关各方权益方面,规则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原则,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从决策批准、信息发布到交易完成过户的主要流程,交易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关联人回避、名称字号使用、保密义务、档案留存等相关要求,明晰交易各方权利义务,提高操作的规范性与效率,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该指引是我国首个聚焦贷后催收业务的国家级规范,有效填补了贷后催收环节长期存在的规范空白。指引明确: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业务,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个人信息处理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进行突出标识(例如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提醒借款人认真、仔细阅读。金融机构应切实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合规经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引导借款人理性借贷、合理规划还款。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风险控制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指引表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催收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客观、保护隐私”的风险控制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应侵犯债务人及联系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催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如涉及)、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等。同时,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催收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客观、完整。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的催收记录。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4年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95.59万亿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2024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95.59万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44.57万亿元,同比增长6.5%;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15.1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35.91万亿元,同比增长19.9%。金融业机构负债为452.17万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银行业机构负债为408.11万亿元,同比增长6.5%;证券业机构负债为11.48万亿元,同比增长10%;保险业机构负债为32.58万亿元,同比增长19.7%。(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末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2024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6,094亿美元,对外负债14,323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77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70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472亿美元。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716亿美元,债券资产4,05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3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0%、25%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665亿美元,美元资产8,15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275亿美元,分别占29%、51%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096亿美元,占比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998亿美元,占比50%。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358亿美元,债券负债3,522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44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4%、25%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367亿美元,美元负债3,39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564亿美元,分别占比51%、24%和25%。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178亿美元,占比43%;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145亿美元,占比57%。(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显示,2024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02,167亿美元,对外负债69,209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2,958亿美元。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1,32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4,17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42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867亿美元,储备资产34,55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4%、0.2%、21%和34%;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6,224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9,39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30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28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8%、0.4%和19%。按SDR计值,2024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8,341亿SDR,对外负债53,069亿SDR,对外净资产25,272亿SDR。(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显示,202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6,861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7,888亿元,进口13,250亿元,顺差4,63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73亿元,进口3,451亿元,逆差1,17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6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0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4亿元。按美元计值,202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11亿美元,进口2,329亿美元,顺差482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21.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8万亿美元)。202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4.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16万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2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72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182亿美元,升幅为0.57%。(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2月,银行结汇11,324亿元人民币,售汇12,070亿元人民币。2025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4,36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8,35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2月,银行结汇1,579亿美元,售汇1,683亿美元。2025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394亿美元,累计售汇3,951亿美元。2025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06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9,986亿元人民币。2025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5,77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85,599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866亿美元,对外付款5,576亿美元。2025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95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1,926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8、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于2025年2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164亿美元(2025年1月底为4,215亿美元)。连同未交收外汇合约在内,香港于2025年2月底的外汇储备资产为4,159亿美元(2025年1月底为4,215亿美元)。为数4,164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38%。(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9、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5年2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在2月份,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减少465亿港元,至34,399亿港元。货币基础为19,759亿港元。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3,315亿港元。对外负债总额为240亿港元。(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1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2月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2月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主要内容:一、2月份,长三角地区人民币贷款增加3,048亿元,同比少增2,214亿元;外币贷款减少7亿美元,同比少减1亿美元。二、2月份,长三角地区人民币存款增加7,860亿元,同比多增4,819亿元;外币存款增加159亿美元,同比多增93亿美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1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5年2月份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5年2月份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主要内容:一、2月份,人民币贷款减少132亿元,同比多减489亿元;外币贷款减少990万美元,同比少减11亿美元。二、2月份,人民币境内企(事)业单位并购贷款增加26亿元,同比多增27亿元;贸易融资增加53亿元,同比少增31亿元。三、2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2,016亿元,同比多增1,637亿元;外币存款增加46亿美元,同比多增6亿美元。四、2月份,人民币个人存款中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增加783亿元,同比多增199亿元;人民币境内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增加332亿元,同比多增1,243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