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金茂所合伙人、市律协环境资源法委员会副主任吴荣良律师出席了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与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解读《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研讨会”,并就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要点和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做了主题演讲。共6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吸引了有关的新闻媒体到场。
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共十二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一项认定标准,以及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酌情从宽处罚情节、单位犯罪、犯罪竞合、“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环境污染相关鉴定机构及程序等,对今后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