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中午,本所在大会议室举行了二〇一一年十月业务交流会。本次交流会主题为《艺术品拍卖的相关法律问题》,由本所执行合伙人毛惠刚律师主持,本所知识产权组召集人王建轶合伙人介绍了冒用著名画家吴冠中先生名义的《池塘》假画拍卖案和越剧《红楼梦》著作权案,并分析了拍卖法的适用及中国传统剧目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引起了与会律师的热烈讨论。本所合伙人吴伯庆、周荆、王晓鹏、韩春燕、万波等十九位同事出席了本次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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