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专刊
金茂律师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0亿元公司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中国证监会新辟公司债“绿色通道”的第一单,上海港务集团2011年公司债(第一期)80亿元从正式递交申报材料到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仅历时13天,并已于2011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港公司债最终发行利率为4.69%,较银行间债券市场3年期AAA级别中期票据指导利率低近20个基点。

本所陈峥宇律师、韩春燕律师、吴颖律师为该项目提供了全过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