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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所被命名为“黄浦区文明单位”

金茂所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优美环保达标、遵纪守法秩序安定。2009年4月,金茂所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命名为2007-2008年度“黄浦区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