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七届上海市文明单位(2013-2014年度)荣誉称号。这是本所继2009年以来,连续第三次获得该项殊荣。黄浦区司法行政系统共有8家单位获得此称号,除本所外,还有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黄浦公证处、上海市新黄浦公证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
本所能评上此次上海市文明单位,是全所同志共同努力、共同进步的结果,与事务所这几年各方面工作都在积极进步、积极向上的整体状态相一致。
在评选过程中,黄浦区司法局给予本所很多支持和帮助,为本所出具了各类相关证明文件,并与精神文明办公室进行联系和沟通。
本所党支部牵头开展创建工作,并为本次评选做了大量的统计和文字工作,本所各位同仁积极提供评选所需信息资料,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