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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律师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提供法律服务

2022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68号】注册通过,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160 亿元,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该批复自同意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光明集团于2023年4月6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成功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10%。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庆律师、合伙人韩春燕律师、罗薇律师、路遥律师团队为光明集团本期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