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专刊
金茂律师做“更新公司参股企业管理模式”的课题报告

1月16日下午,金茂律师在上海地产集团做关于“更新公司参股企业管理模式”课题的结题报告,地产集团投资发展部、战略研究部、资产管理部、计划发展部等部门,及市更新公司和相关区更新公司派代表出席了结题报告会。

在“市区联手、政企合作”的旧区改造创新模式背景下,由上海市城市更新公司下属的各区更新公司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旧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前期,区更新公司的工作主要以房屋征收、规划协调、土地出让等土地一级开发为主,随着旧改项目的深入推进,虹口区更新公司已试点通过“场所联动”等交易模式与不同类型市场主体以股权合作为主的方式共同开发建设项目,后续区更新公司的发展重心也将从土地一级开发延伸至二级合作开发。可以预见,在二级合作开发后期,区更新公司的发展范围可以进一步延伸到房地产资产配置、管理与运营等方面。

在一级土地开发阶段,更新公司的工作重心以功能型政策性保障为主,具有令行禁止的垂直性、强制性特征,而在二级合作开发阶段以及二级合作开发后期,则具有要与合作开发对方主体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横向性、不能强制性直接决定的特征。为实现区更新公司改善民生、提升区域功能品质,同时加强国资管理和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以及达成旧改项目建设“好作品”的目标,区更新公司亟需在合作开发与参股项目公司治理方面,建立标准化管控流程,在标准化管控流程基础上制定相应制度,在制度指导下就同类型情况制订标准化范本,以实现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的可复制、可持续性的有效管理体系。

鉴于以上背景,由本所袁青、韩春燕、张莹琳、孔瑜、林烽、李文一、严海平合伙人,罗薇、路遥、石艳军律师和律师助理宗瀚元、何亮,及虹口更新公司项目团队共同组成了课题组团队,就《更新公司参股企业管理模式》这一课题展开研究。该课题以虹口更新公司、杨浦更新公司参股的弘安里项目公司(虹口17街坊)、新辽塬项目公司(杨浦160街坊)为研究对象,并调研了徐汇区的同类项目公司及其股东方。金茂律师以调研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研究和明确在区更新公司与市场化主体合资合作共同开发项目过程中,就如何在符合国有企业管理要求前提下,建立一套针对参股项目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和合作开发模式及标准化的决策管理流程,提出了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