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发布了《钱伯斯全球法律实务指南-环境法(2022年)》( Chambers Global Practice Guides – Environmental Law 2022)。金茂环境团队吴荣良合伙人、万美合伙人、黄启荣律师和巢思源律师,应邀共同为钱伯斯撰写《钱伯斯全球法律指南-环境法2022(中国篇)》,对中国环境法(包括气候变化)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全面总结。这是继2021年之后,金茂环境团队再次为钱伯斯撰写环境法律指南,并对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国环境法律发展的趋势进行展望。
全文链接:https://gpg-pdf.chambers.com/view/741968376/
相比于2021年,本年度指南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中国环境“1+N+4”的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其中:“1”为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环境保护法;“N”为水、气、声、固、土、辐射、海洋环境保护等污染防治法,以及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等资源保护法;“4”为长江、黄河、黑土地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四部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特殊流域的创新性法律。
2. 排污许可证成为日常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重点污染物总量排污等被严格禁止。企业应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管理,并以季度和年度执行报告形式向监管部门主动报告。
3. 环境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某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刑期从原来的最高7年提升到15年,同时明确规定了环评文件、环境监测报告等弄虚作假或重大失实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 环境行政责任既强调“力度”,有强调“温度”。新《行政处罚法》强调在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同时,提出“无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可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规定,在环境执法实践中陆续体现,企业应充分运用这些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环境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法典中已有规定,今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做了更进一步的适用性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对该制度如何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企业应当注意了解并在必要时主动适用。
6. 危险废物成为环境管理中的最薄弱环节。危险废物问题在环境案件中占比很高。企业应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理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合适;严格区分危险废物与副产品,防止以副产品之名,行危险废物处置之实。
7. 涉案企业第三方合规机制在环境案件中的运用。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于生态环境领域,并有诸多成功案例。金茂律师团队也正在通过该机制为客户提供环境刑事合规服务,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8. 双碳与气候变化应对的“1+N”政策体系加速推进。其中“1”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N”为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发布的相应政策,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各企业应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
9.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日益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发布施行,依法及时披露环境信息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按规定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包括排污信息、碳排放信息、环境应急信息等。
10.ESG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报告成为投资者和公众衡量企业的重要参考。企业应通过成立ESG委员会、任命ESG专员、建立ESG管理制度、遵循合规及最佳实践、开展定期审核评估等持续改善ESG。
在环境健康与安全(EHS)和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ESG)法律服务领域,金茂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金茂所合伙人吴荣良律师,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为国家首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被上海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聘为政府法律顾问,有在杜邦等知名外企从事环保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和公司营运的丰富经验,在EHS法律咨询与培训、项目审批许可、合规审核评估、尽职调查、ESG与低碳、应急处置与危机应对、调解仲裁与诉讼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