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下午,以“《仲裁法》修订热点问题研讨”为主题的“2021上海仲裁周金茂分论坛”在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中心的金茂律师事务所隆重召开。
与会嘉宾合影
此次分论坛是2021年上海仲裁周系列活动之一,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共同主办,在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承办。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政府、法院、高校、仲裁机构和内外资企业的数十位嘉宾参加。
上海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协同志、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局长王建忠同志出席论坛并发表开幕致辞。
上海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 王协同志
王协同志在开幕致辞中表示,上海作为仲裁行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市司法局接受司法部委托开展了境外仲裁机构准入和仲裁裁决国际问题研究工作,并在上海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于2020年上半年提交了课题研究成果。从司法部公布的《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来看,上海市司法局课题研究的主要观点和成果已得到司法部的吸收和采纳。同时,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今年8月召开的仲裁法修订专题研讨会,总结并提交了31条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也为仲裁法的修订贡献了上海经验和智慧。
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局长 王建忠同志
王建忠同志在开幕致辞中谈到,黄浦区作为面向上海面向全球的心脏、窗口和名片,为全面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和奋斗。在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伟大进程中,也希望交出一份满意的黄浦答卷,希望坐落于黄浦区的两大本地仲裁机构在上海、在黄浦区有更好的发展,也期待更多境内境外的仲裁机构,在市司法局的总体领导下,可以在黄浦区生根发芽,共同谱写仲裁事业发展的美好篇章。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 毛惠刚主任
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毛惠刚主持下,与会嘉宾从分别从“《仲裁法》修订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和“《仲裁法》修订与临时措施、部分裁决及中间裁决”两个方面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研讨交流,既有对制度设计的深邃思考和研究,又有对实践操作中可能涉及问题的深入剖析和探讨。
上海仲裁委员会总法律顾问何乃刚先生、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姚宏敏先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王蓓蓓审判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君律师在第一场主题发言环节围绕“《仲裁法》修订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展开了热烈交流与讨论。
上海仲裁委员会总法律顾问 何乃刚先生
何乃刚先生深度剖析和对比了现行仲裁法和征求意见稿中对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相关规定,对标和借鉴国际规则中的相关表述。何乃刚先生认为,在现行《仲裁法》的框架下,对仲裁协议做明确具体的约定,尤其精准的仲裁机构名称仍是十分必要的。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姚宏敏先生
姚宏敏先生则从仲裁机构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在《仲裁法》修订视野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制度或将迎来重大变革,分析了变革的意义以及后续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姚宏敏先生表示,随着仲裁法修订完成后付诸实施,全国的仲裁机构都将修订仲裁规则,以更好地适应仲裁法修订的内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 王蓓蓓审判长
王蓓蓓法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介绍了司法审查规则中涉及仲裁的各类主要案件类型,表达了支持和监督仲裁制度实施,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态度,希望完善国内仲裁制度,对接国际仲裁规则,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宋晓燕教授
宋晓燕院长则从学者的视角对《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进行了深度解析,涉及仲裁协议生效要件、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仲裁条款独立性、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仲裁地”标准确定等多个维度。宋院长认为,仲裁立法应当秉持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法院应在最大限度支持仲裁、最小限度干预仲裁这一原则下参与仲裁程序。仲裁立法应保持稳定性和原则性,将一些非强制性的内容留给仲裁规则规范,并为仲裁制度创新留足空间。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施君律师
施君合伙人的发言更多是考虑作为律师、从配合当事人的完成仲裁程序的角度,对仲裁法的修订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包括在仲裁立案时管辖机构的选择,申请保全的时机和效率衡量等,还与在场听众分享了其经办的主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同的仲裁实践案例。
第二场主题发言邀请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刘侨先生、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秘书长徐飞女士、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寸渊先生、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北亚地区主任黄志瑾博士以及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正律师作为发言嘉宾,共同探讨“《仲裁法》修订与临时措施、部分裁决及中间裁决”相关问题。
刘侨副秘书长在香港以在线的方式接入本次分论坛,同与会嘉宾分享了精彩发言。刘侨先生对香港仲裁条例及内地仲裁法修订稿在临时措施、部分及中间裁决方面进行了比较与简析,并提出临时措施的跨域执行问题。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秘书长 徐飞女士
徐飞秘书长结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历次版本修订,介绍了海事仲裁的特殊情况,《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对于保全和临时措施已有规模化的规定,并介绍了海事强制令与临时措施之间存在的共通之处。徐飞秘书长表示,自2014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分中心设立后,海仲的仲裁规则也相应引入了紧急仲裁员制度。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张寸渊先生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张寸渊首席代表对新加坡仲裁法律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新加坡临时措施以仲裁庭为核心,新加坡法院采取临时措施的范围小于仲裁庭。张首代认为,《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原有的仲裁保全内容与其他临时措施集中整合,增加行为保全和紧急仲裁员制度,有利于快速推进仲裁程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体现司法对仲裁的支持态度,将增强我国作为仲裁地的竞争力。
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北亚地区主任 黄志瑾博士
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北亚地区主任黄志瑾博士的发言以《ICC紧急仲裁规则与实务》为主题,向与会嘉宾详细介绍了在国际仲裁中紧急仲裁员规则的实施,以及国际商会仲裁院在实务中涉及临时措施的各种类型,包括禁诉/禁仲裁措施、延迟惩罚、维持现状和财产保全、限制出售争议产品、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要求对公司雇员的复职、对个人董事会职务的撤销、暂停个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资格、禁止兑现银行保函的措施,以及对可能执行此类保函的滥用的声明性命令等。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韩正律师
韩正合伙人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的修订条文,提出了仲裁法修订中的未决疑问,包括费用处理是否可以进行中间裁决,该等中间裁决是否属于可执行范围,部分裁决撤裁审查与执行问题等。
上海仲裁协会俞卫锋会长
论坛结束时,上海仲裁协会俞卫锋会长致闭幕辞,对各位嘉宾不吝赐教表示由衷的感谢。俞卫锋会长指出,仲裁涉及各个方面,需要有大格局。本次金茂分论坛作为2021上海仲裁周的一个组成部分,希望能够为上海仲裁搭建一个平台,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其他的仲裁从业人员,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展示自己、研讨专业问题,同时推广仲裁,让更多的仲裁用户了解仲裁、选择仲裁,提升上海仲裁的公信力和服务水平,集众力,汇众智,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论坛从下午开始,一直进行到华灯初上时分。会场气氛始终热烈欢快,嘉宾们的精彩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和深入思辨,不时碰撞出智慧的火花。论坛结束后,与会嘉宾和参会代表都表示意犹未尽,并希望明年能够再有机会相聚在上海仲裁周,共商上海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事业发展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