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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钰律师出席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

2021年5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关于违法建筑治理暨历史风貌区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金茂律师事务所丁钰律师作为律师代表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权,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实地走访位于复兴中路480弄内的“上海市中心最牛违建”,明确了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为尽快拆除该违章建筑,检察院召开了“违法建筑治理暨历史风貌区保护听证会”,吸收专业行政法律师参与听证,金茂所丁钰律师受邀参加本次听证会并担任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员。

会上,在黄浦区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丁钰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展现专业水平,以听证员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对参会的执法机关进行充分提问,进一步核实案情。会后形成的听证意见,最终为检察机关有效办理该案提供了办案思路和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打破了“无私益即无诉权”既有行政诉讼思维定势,体现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由单一主观诉讼迈向主客观相结合、更大维度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发达行政诉讼理念;而确立人民检察院为提起相应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主体,既兼顾了人民检察院在保护公益方面的业务优势又融合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担当。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破解执法难题,维护人民利益,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思想。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规定组织听证,听取听证员、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人、行政相对人、受害人代表等相关各方意见,了解有关情况。”这更加明确了检察听证会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此次召开的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听证员尤其是律师代表的意见,恰好符合《办案规则》提出的新要求。

同时,检察院重视律师参与司法听证的作用,充分运用律师的专业优势,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金茂所长期以来深耕政府与公共事务业务领域,金茂律师为维护社会公益积极投身依法行政的各类法治实践,并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支持与配合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的检察建议、检察听证活动的开展,为上海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