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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亚太仲裁中心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上海仲裁周金茂分论坛成功举办

2020年11月18日下午,以“上海建设亚太仲裁中心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为主题的“上海仲裁周金茂分论坛”在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中心的金茂律师事务所隆重召开。

此次分论坛是2020年上海仲裁周系列活动之一,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共同主办,在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承办。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政府、法院、高校、仲裁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和内外资企业的数十位嘉宾参加。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政法委书记吕南停先生、上海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协先生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高级顾问吕国强先生出席论坛并发表开幕致辞。

吕南停先生在开幕致辞中谈到,“建设亚太仲裁中心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个主题非常契合当前的发展。仲裁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对推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黄浦区在全国组织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获得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这是荣誉也是鞭策,黄浦将继续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行政服务、解决矛盾,优化营商环境。在仲裁方面,在上海打造面向全国的亚太仲裁中心的进程当中,交出黄浦的一份答卷,也希望能够发挥黄浦的作用,提供黄浦的样本和经验,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

王协先生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支持和保障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等都是对仲裁事业进行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具体措施。王协先生重点介绍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登记设立并实质化运作,主要包括:一是找准法律政策依据;二是严格登记和备案程序;三是注重证书制作过程;四是选择适当时机公开宣布。因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登记设立是我国首例,经上海市司法局登记后需要报请司法部备案,审查标准和要求高;因受疫情影响,加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证书没有现成版本,在参考国际国内有关证书样本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制作了证书标准文本,报请司法部进行审核监制,才最终完成证书制作并颁发证书。王协先生表示,上海市司法局欢迎更多的境外仲裁机构申请在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吕国强先生在开幕致辞中感谢上海市政府、市司法局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上海中心落地的支持。他介绍了世界知识产权和ADR基本情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是一个中立的、国际性的和非营利的争议解决机构,提供多种经济高效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WIPO上海中心主要业务是在中国境内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调解,包括案件受理、听证、调解、裁决等活动。吕国强先生表示,未来欢迎更多企业和机构,选择WIPO上海中心作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争议解决机构。

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毛惠刚主持下,与会嘉宾从分别从“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仲裁案件保全制度的完善”三个方面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研讨交流,既有对现行制度的深邃思考和探讨,又有对当下热点难点问题的深入剖析和对策;既有法学理论上的前沿探索,又有实务部门成功经验的分享与交流。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党委书记杜涛教授、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法律专家李昱女士、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寸渊先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范倩法官以及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彬律师在第一场主题发言环节围绕“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 展开了热烈交流与讨论。

杜涛教授结合《纽约公约》,提出在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包括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准据法、超裁、仲裁地仲裁法和程序规则、仲裁终局性、仲裁事项是否有可仲裁性以及公共政策等问题,期待在后续主题发言中与各位嘉宾探讨。

李昱女士援引了公约及国内法依据,阐释了判断裁决“国籍”的标准,包括裁决作出地标准、 “非内国裁决”标准、   仲裁机构国籍标准、临时仲裁的标准。李昱女士还介绍了“布兰特伍德案”这一开创性案例,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案涉仲裁裁决系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视为中国涉外仲裁裁决。

张寸渊先生从“涉外因素:仲裁司法审查的隐含标准”这一视角出发,阐释了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规定,对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的案件中关于 “涉外因素”进行了深度解析。

范倩法官回顾了近年来上海法院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工作,分享了调研数据和经典案例。范法官还介绍了中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声明。

何彬律师则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角度,介绍了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法律依据、程序、救济方式,分享了代理承认及执行申请案件的相关经验。

第二场主题发言邀请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黄英审判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何云副庭长、上海仲裁委员会陆春玮副秘书长,以及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正律师作为发言嘉宾,共同探讨“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相关问题。

黄英法官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法院受理范围的扩张理解”出发,介绍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请求类型,包括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有效、不存在仲裁协议、有/无约束力、不发生效力、失效、效力不及于当事人、与当事人争议无关、要求确认选定的仲裁机构等。

何云法官以“坚持适度监督,支持仲裁发展”为主题,介绍了上海二中院2019年度仲裁司法监督的收案情况,分享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的典型案例。何云法官表示,未来希望发挥仲裁多元化纠纷解决作用,实现仲裁与司法良性互动。

陆春玮副秘书长则从仲裁机构的视角,从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审查、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等角度,谈论了他关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几点认识。最后,陆春玮副秘书长对司法机关对仲裁一以贯之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未来对于在实践中部分尚不明确的问题通过立法、修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韩正律师提出了仲裁协议效力审查中的关联问题,包括关于仲裁协议存在与否是否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范围这一问题,现行法律规范未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关于追加当事人的决定是否构成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型案件的仲裁费用等问题。

第三场主题发言的议题是“仲裁案件保全制度的完善”,发言嘉宾是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符望庭长、上海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张健审判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博士,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君律师。

符望法官阐释了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及相关规定,包括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等,并详细介绍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案件在保全与执行的不同阶段的规定和安排。

张健法官从上海海事法院的财产保全实践切入,详细介绍了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的规定,海事案件财产保全与其他案件财产保全的区别。

杨玲副秘书长介绍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案件中申请保全的四种路径,包括向相关法院申请临时措施、请求紧急仲裁员发布临时措施、请求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

施君律师从仲裁保全的申请人角度,介绍了仲裁保全的流程,包括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保全申请材料,由法院对保全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保全裁定,交由执行部门实施,对裁定不予保全或因保全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采取相应救济措施,并提出了在此过程中涉及的时效问题。

论坛结束时,上海仲裁协会俞卫锋会长致闭幕辞,对各位嘉宾不吝赐教表示由衷的感谢。俞卫锋会长指出,从改革的角度,我们要有高瞻远瞩的规划和先行先试的勇气,但从制度保障的角度,更要脚踏实地,凝聚和呈现大家智慧的结晶,共同为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作出贡献。

论坛从下午开始,一直进行到华灯初上时分。会场气氛始终热烈欢快,嘉宾们的精彩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和深入思辨,不时碰撞出智慧的火花。论坛结束后,与会嘉宾和参会代表都表示意犹未尽,并希望明年能够再有机会相聚在上海仲裁周,共商上海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事业发展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