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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律师做客《律师界》,深度解读生态环境法典

8月17日晚,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律师界》栏目播出“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专题节目,金茂所合伙人、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吴荣良律师受邀担任嘉宾。

早在今年1月,吴律师就曾获邀参与节目录制,对喜马拉雅山脉燃放烟花事件展开分析。彼时生态环境法典仍处于草案审议阶段,吴律师在节目中特别介绍了法典编纂工作的进展情况。时隔七月,该法典已从“纸面上的法”转变为“行动中的法”,吴律师再度做客《律师界》,就法典的特点、亮点与产生的影响等展开深度解读。

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从法到典,这部千余条的法典将如何重塑我们的生活、守护共同的家园?以下是本期节目中提到的问题简要文字版。

问题一:全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总共五编、59章、1242条,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几个比较突出的亮点: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法典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中明确讲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同时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二,高度的体系化。法典把原来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纳入其中;对森林、草原等已有专门法律的领域,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法典;对碳达峰、碳中和等目前只有政策的领域,则在法典中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未来进一步立法奠定基础。

第三,“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这是全球范围内环境法典立法实践中的创新性体例安排,为国际生态环境立法提供了中国范式。

问题二:楼下烧烤店油烟熏得不敢开窗、噪声吵得无法休息,这些老百姓日常面临的问题,新法典能帮忙解决吗?

法典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更加系统的法律依据,推动治理进一步向源头预防和系统治理延伸。就油烟、噪声扰民等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是油烟扰民,法典强调从规划源头着手,新增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上海以往实践中已有类似做法。其次强调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

二是噪声扰民,比较多的是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法典在这方面作了规定,包括夜间施工需要采取措施、需要得到批准,特别是要与周边居民沟通。

实践中还需要经营主体、公众以及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将法律的规定落地,让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守护百姓的安宁。

问题三:某偷排泥浆案中,三家公司连带赔偿92万元用于种红树林,从“一罚了之”到“种树补绿”,法典在损害赔偿方面有没有从法律层面为这种转变提供保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法典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性设计。这项制度近年来从试点到全面推广,但一直缺少上位法或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现在法典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以往企业违法,比如违法排放、偷排渣土等,进行行政处罚之后,被污染的环境由谁来处理并不清晰。现在的制度设计已经非常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有权要求污染者,对已经造成的破坏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确实无法恢复原样的,就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来解决。视频中的这个案子,九十几万元赔偿金用于替代性修复,也有的案例是采取设立环境公共教育场所、补植复绿等方式。

问题四: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前,但处罚决定在施行之后作出,到底该用旧法还是新法?

原则上,在法律正式实施之前的行为,要遵循原来的法律规定,比如8月15日之前的行为,就适用8月15日之前的法律。

行政法上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叫“从旧兼从轻”:原来规定是违法行为,如果新法不认为是违法了;或者原来的处罚比较重、新法的处罚比较轻,这时要以有利于当事人为原则适用新法。当然,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这种情况比较少。总体上,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责任较多是平移,有些情况还有所加重。整体上来讲,原则上适用旧法,但从轻的特殊情形,适用新法。

问题五:今年2月上海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企业已扩容至753家,环责险的价值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时就已经明确确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这个制度的本意,是针对环境风险较高、容易发生环境事件或事故的企业,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危害企业自身,还会危及周边社区和公众。如果企业自身财力有限,通过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摊负担。

上海今年2月在以往试点的基础上扩容至700多家,除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之外,还纳入了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环境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废单位。

环责险的价值,一是让企业以较小的代价分摊风险,发生事故,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强调前期预防。根据规定,保险公司要拿出一部分资金,自己或者聘请专家帮助投保企业发现问题、提示整改、立足于风险的防范。这正是保险的预防功能,这一功能在环境领域和安全生产领域都已经显现出明显的价值。

问题六: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在跨省域环保案件、异地修复、赔偿金统筹上已有不少先行先试的探索,法典在跨区域协同治理上是怎么规定的?对长三角示范区能起到什么带动作用?

法典对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治理提出了要求,国家希望示范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包括跨行政区域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行政处罚裁量也要统一规则。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已有统一的裁量基准,而一体化示范区在这方面的要求会更高。

现在示范区内已有这样的实践:某个企业发生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其损害赔偿金不仅仅适用于某一个特定的区,而是可以在示范区内统筹使用。因为环境领域与很多其他领域不同,比如说,A区的污染会通过空气随风扩散到别的地方;水更是流动的,长三角水网发达,某个地方发生的水污染,一定会影响周边,甚至跨省跨流域。在长三角示范区这样的小区域,通过试点积累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和成功案例,之后可以逐步推广。

问题七:法典统一了企业在华经营所适用的生态环境基本规则,也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绿色经贸合作提供了国内法基础。从涉外法律服务来看,这两类企业的需求有什么不同?

过去我们讲涉外法律服务,比较多的是协助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现在我们讲涉外法律服务,更多的是协助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海外、走向境外,怎么为这些企业提供服务,是律师的新使命。

这方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律协正在帮助律师行业一起规划,上海律协多个专业委员会正在分领域制定涉外法律服务的企业指引,比如企业走出去可能涉及环境问题、劳动问题、ESG问题,告诉企业应当怎么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把中国的标准、中国的成功实践带出去:一方面减少企业自身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很好的示范。真正负责任的世界性企业,走出去无论到哪里都要坚持最高的标准,这里面就包括最高的环境标准。

问题八:法典施行之后,从法律服务领域来看,律师行业面临哪些新的机遇?

法典从去年草案发布,到二审稿、三审稿,很多律师都参与了讨论,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现在法典正式施行,对律师来讲面临很多机会:
第一是企业环境合规。法典在生态环境领域提出了很多要求,律师要帮助企业防范风险。这不仅要求律师知道法律的规定,还要知道怎么做、指导企业怎么做,其中必然涉及技术问题,至少要了解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各类环境争议解决。无论站在企业的角度、政府的角度还是公众的角度,都有很多律师可以提供服务的空间。

第三是ESG。无论是走出去的企业还是国内的企业,现在都越来越关注ESG,其中最具挑战性的还是“E”(环境),涉及污染防治、气候变化、生态保护,律师自身也要加强内功,为客户服务好。

第四是公众普法宣传。法律法规出台之后,需要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协助做好普法,让公司企业、老百姓都知道,大家才会有意识地去实践。
此外,律师还可以协助政府依法行政;争议产生时,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不仅要求政府、企业去遵守,也需要每一位公民去学习它、遵守它。生态环境法典事关我们每一个人,每个人都有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和愿望,也需要每个人为此付出。只有通过每个人的努力,才能真正把法律的规定变成实践,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1000多条法条,如何重塑生活与商业规则?

金茂所深耕环境资源与能源领域,组建专业团队提供EHS合规、ESG等全流程法律服务。未来将持续以专业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筑牢绿水青山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