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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所代理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在FIFA、CAS荣取三连胜

案号:FIFA Football Tribunal Decisions FPSD-17983, FPSD-17296, CAS 2024/O/10928累计为中国俱乐部挽回损失/赢得索赔计四百余万欧元。

这个夏天,美加墨世界杯场内如火如荼,场外同样热闹非凡。人们感动于佛得角40岁门将厚积薄发的高光,亦为C罗、莫德里奇“诸神的黄昏”终场谢幕而感伤。东道主美国在博人眼球方面从来不甘示弱——国家元首亲自下场,以“电话吐槽”干预一张原本常见的红牌;而FIFA则心领神会,作出了令特朗普总统满意、却让全世界愕然甚至愤怒的决定。这张破天荒“暂缓执行”的红牌迅速掀起舆论的惊涛骇浪,也撕开了鲜为人所知但长期笼罩FIFA治理体系的利益遮羞布。围绕红牌本身的争议本是司空见惯,但一国元首直接介入导致“暂缓执行”则是非比寻常,争论从场内延伸至场外,关注点随着利益攸关方比利时足协“上诉”,再到败诉(FIFA裁定“不可受理”),争论焦点逐渐从判罚红牌是否正确这一技术问题转移到足球纠纷解决、救济渠道等经典体育法议题。

从体育道德与权力边界的角度,巴洛贡红牌暂缓执行事件确实值得反复咀嚼;但从规则与法律层面,就事论事本没那么复杂:各利益相关方都有权作出他们在事件中各自采取的行动,争取己方权益;FIFA根据《纪律准则》第27条确实有权暂缓执行(包括红牌的)纪律处罚,只是暂缓的标准语焉不详,“一般人”很难甚至不可能说服FIFA动用这项权力(见巴洛贡禁赛暂缓执行为何“破天荒”?)。不过,现任美国总统的一通电话,甚至只是故作轻松和FIFA主席“朋友间吐槽”就能达到顶尖律师废寝忘食攻坚也难以企及的效果。单从其他队伍的反应来看,并非对“暂缓执行”这一机制或决定本身不满——因为规则本身允许;各队炮轰的是为什么仅仅对美国破例,随后带着赌气性质纷纷要求同等待遇,实乃“不患寡而患不均”。

如果长期深耕国际足球一线实务,通过形形色色的案例与FIFA、CAS直接交锋,对于巴洛贡红牌事件中发生的一切不会陌生:由FIFA领衔的足球治理体系本身充斥着权力的博弈与利益交换,这从来都是“足球金字塔”的一部分,是人们不乐意但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同样需要直面的事实是:当球员、教练与俱乐部发生争议,FIFA天然倾向保护前者(因为默认俱乐部相比球员和教练拥有更多资源),且处于雇主优势地位。这就难免造成俱乐部在对上某些行为有亏但刻意经营、卖弄弱者姿态的球员教练时有理难讲,有苦难诉。此外,金元时代中国俱乐部的国际声誉跌至冰点,且自身管理机制不善;如果被外援外教告上FIFA或CAS,国际层面对中国足球沉疴的刻板印象同样对中方维权有负面影响。金元足球余毒未消,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俱乐部在面临国际争议时仍需“负重前行”,克服与外籍球员、教练争议中对中方先天不利的困难。

在此背景下,金茂(北京)律师事务所接连就三起不同的FIFA、CAS程序为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赢得案件,维护中方当事人权益的胜诉来之不易。这三起案件分别是(1)代表曾获中超冠军的俱乐部应对外籍球员发动的FPSD-17983号FIFA程序,多项索赔金额达数百万欧元 – 我方应诉,FIFA驳回对方全部诉请;(2)代表中甲俱乐部应对外籍教练发动的FPSD-17296 号FIFA程序,索赔金额逾百万 – 我方论点获FIFA支持,驳回对方全部请求;(3)代表中甲俱乐部向毁约外援发起CAS 2024/O/10928号国际体育仲裁程序,所有诉请获仲裁庭支持,外援被判令向我俱乐部赔偿30万美金外加补偿律师费用,并由外援全额承担所有仲裁费用。


金茂北京分所为中国俱乐部取得的国际官司三连胜

上述三起案例的胜诉结果看似直接明了,过程却跌宕起伏,需要攻克的难点层出不穷。用第三个案例(CAS 2024/O/10928)仲裁员的开庭点评来说:“双方都有机会赢,也有机会输”;不到最后一刻实难见分晓。况且,我方在这三起案件中代理的全部是“中国俱乐部”,如上所述在国际程序中占尽劣势,因此只能将“扬长驳短”发挥到极致,不留任何可供“左右摇摆”的空间——因为,一旦辩论的空间还在,中国俱乐部当前的身份劣势极有可能导致败诉。

FPSD-17983号FIFA程序: 塞尔维亚籍外援诉中超俱乐部

三起案件各有特色与亮点,值得另文研讨。第一起FPSD-17983号案件需要克服的是经验老道的对手利用实体问题的一个小缺口试图攻克对其主要诉求不利的管辖权问题——金茂北京分所接管该案件之前,此案已陷入被动,四起关联的FIFA、CAS程序,全部以对俱乐部不利的结果告终。受客户委托接手该案后,我方对前述程序积累的浩如烟海文书进行研判,在有限时间内迅速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归纳出关键法律要点(issue spotting),跳出对方误导性的逻辑叙事,完全改变了策略,向FIFA提交了一套事实证据扎实、逻辑缜密的答辩意见,避开对我方不利的混乱事实,着重围绕管辖权与“一事不再理”等法律议题说服了FIFA全部采纳我方观点。

FPSD-17296号FIFA程序:葡萄牙籍外教诉中甲俱乐部

第二起FPSD-17296号案件重点在援引缔约阶段时本所律师特意设定的“中国法院优先管辖“条款,需要克服的是被许多人误读的、认为国内法院无权受理教练、球员与俱乐部争议的规则 解读。为强化我方观点(坚持对方教练无权向FIFA提交诉请),我方除论证相关法理外,还设置“双保险”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外教,化被动为主动,在此过程中实践了《海牙送达公约》项下向身处境外人员送达法院文书全流程,最终不仅为本案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也积累了难得的涉外法务实战经验。

CAS 2024/O/10928国际体育仲裁程序:中甲俱乐部诉刚果籍球员

第三起CAS 2024/O/10928号国际体育仲裁程序难点在于我方为申请人,仲裁庭可能认为俱乐部向球员索赔的金额(30万美金)相对其签约后几天内毁约的行为“不成比例”,出于同情“弱者”等公平原则找理由否定或大幅缩减约定违约赔偿金额。对方也确实重点以此为由进行辩护,并且援引了合同中的调解条款主张双方未依约调解,反对CAS管辖权及可受理性。额外的难点还在于合同约定适用《民法典》等中国法律,但CAS仲裁指定了普通法系仲裁员,对中国法毫无所知;对方无中生有捏造俱乐部诓骗、诱导球员以证合约无效。

就“调解前置条件未达成“,我方迅速定位SFT 4A_628/2015号案件察明在瑞士法项下,调解前置程序未满足的后果是“暂停”(stay)程序而非直接驳回案件,据此迅速调整策略,在仲裁进程中及时填补了这一缺口,避免了由于对方故意回避 、拖延造成的程序问题影响案件进程。就球员对我方关键证人的人格攻击、捏造“引诱”事实,我方主办律师专程赴俱乐部所在地与证人面对面,一条条播放、确认数百条微信语音与文字信息的确切英文含义,还将大量小语种Lingala(刚果语)微信语音及文字翻译成英文固定证据,以证人证言形式还原事实真相。最后,在开庭的一整天(从早上九时一直持续至夜晚十一时),面对外籍仲裁员提出的中国法疑问,我方旁征博引,各个击破,并准备了可供仲裁员方便参阅的全套中国法双语文本;我方证人亦据实就关键事实疑点作证,获得了仲裁员在裁决中对其证言真实可信的正名。

最终,CAS裁决对事实的认定,对中国法的论证适用全部采纳了我方观点。近三个案件取得连胜,说明只要方法得宜,据理力争,中国律师独立代理亦完全有能力改变中国俱乐部此前在国际案件中的“常输”颓势。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这三起胜诉案件中熟练运用的方法与经验,也得益于此前遭遇过的遗憾经历。2018-2021年间,笔者幸临危受命,参与并逐渐全权代表某中国体育协会应对外方发起的FIFA、CAS程序。与笔者紧密协作的多位瑞士律师有共识中方在该案法律层面占优势,但因为事实对其太过不利,FIFA、CAS乃至负责审理撤裁申请的瑞士最高法院(SFT)全部以结果为导向硬判对方胜诉,令深耕SFT撤裁案例的瑞士仲裁专家惜叹“二十余年来从未见过质量如此之低的SFT判决”。怀着意难平以及对客户的责任心,笔者与瑞士律师共同决定无偿将“质量如此之低”的瑞士最高法院判决申诉至欧洲人权法院(ECHR),指出判决违反了中国当事人的公平审判权。尽管深知就经济利益向ECHR申诉希望渺茫,但这样做是为当事人“穷尽一切救济”,给客户,给自己一份完整的交待。

这个案件的过程与结果令人久久不能平静,但历时五年有余,完整囊括了四个FIFA程序、与顶尖足球法与仲裁专家协作四个经英文开庭的CAS程序、两个瑞士最高法院及欧洲人权法院程序,是不可多得的国际体育仲裁全流程经历。在本次胜诉的CAS 2024/O/10928号仲裁案中,我方迅速定位关键瑞士最高法院判决、高度重视证人证言完整度与严谨性的经验即源自此前败诉案件的准备过程。“功亏一篑”的遗憾酝酿了2026年夏天终于收获的三连胜,亦启迪了对体育,对足球与国家综合实力(政治)关系的全新理解。本届世界杯,多数舆论或震惊、或嘲讽地指责“红牌暂缓执行”事件中美国的做法“厚颜无耻”,FIFA“沆瀣一气”,但也许我们更该思考的是为什么美国总统电话吐槽就真能令FIFA引起重视,“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令美国满意的决定;我们是否也有意愿、有能耐在谈笑间向相关决策者传达意见并获得对方的合作?特朗普这通完全“上得了台面”的电话实质就是学者们一直呼吁的所谓“体育力”与国际影响力。

手握三个胜诉裁决自然是欣喜的;但令笔者更加欣慰的是,一个个胜诉结果以及我们向FIFA、CAS以及外方对手展示的、具有高度说服力的思辩过程,其实已在点滴中为中方当事人扭转国际声誉,令对手(以及FIFA、CAS等国际组织)见微知著地观察到中国足球专业度的提升,从而在可见的未来营造对中国足球日渐有利的国际环境。

足球从来不止是一项竞技运动,参与国际足球自然地需要融入、面对、掌握一系列明暗交织的国际关系规则;一国体育话语权不仅与其赛场统治力有关,也与该国影响力以及所有足球业参与者(包括不限于球员、裁判、乃至从事足球纠纷解决的律师)展示出的职业素养与经验息息相关。“胜者为王”(Winner has it all)确实从各个层面定义了国际游戏规则——与其不忿,不如成为笑到最后的赢家;所有遗憾与不甘的“失败”,孕育着收获与成长。

后注:在国际层面取得佳绩同时,金茂北京分所代理中外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也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行业标杆级成果,参见:

金茂荣誉 | 金茂荣获《商法CBLJ》2022年度杰出交易大奖(年度争议解决案例)

金茂业绩 | 北京分所熟练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屡助客户“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