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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律师代理的香港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案件于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和解结案——对企业出海遭遇国际仲裁的若干建议

2025年10月,金茂律师何彬合伙人及吴梦娇律师代理的一起香港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的案件。在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的主持下,该案顺利以和解方式结案。

本案所涉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作出,其执行标的为高额的仲裁费用及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规定,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得予在内地由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

伴随着中国企业出海展业的需求,中国企业将越来越多地与境外企业开展经贸合作,而一体两面地,经贸纠纷与国际仲裁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在此,金茂律师基于从事国际仲裁业务之经验建议出海企业:

1. 如作为被申请人被相对方提起国际仲裁,宜积极应对而非消极任由缺席审理:

首先,基于国际仲裁中主流的“对抗式庭审”、“优势证据原则”及“盖然性证明标准”,如被申请人不积极答辩与举证,将在仲裁过程中处于压倒性不利的地位,本有胜机之案件往往只能迎来全部败诉的结果;

其次,亦不宜寄希望于国际仲裁裁决难以执行。事实上,基于迄今已有172个缔约国的《纽约公约》,除上文提及的极少数情形,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均可在缔约国承认和执行;

最后,国际仲裁往往涉及较高的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亦将被裁决由败诉方承担,使一个预期中的“小”案件最后的损失超出预期。

2. 如作为申请人,亦不必过于担忧“客场作战”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经过多年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我国仲裁业界已经积累了具有从事国际仲裁业务能力与经验的代理人、仲裁员队伍与力量;

其次,涉外合同中选定的仲裁地也常为第三国,事实上,如今的国际仲裁正在由普通法系法律业界主导逐渐转向两大法系的融合,“战场”逐渐转向中立;

最后,随着产业力量的增强,我国企业在合同谈判中的议价能力也正在大幅提升,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合同条款将是国际仲裁中的有力“武器”。

祝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开疆拓土,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