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红良律师、王蔚薇律师成功办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延续近五年,历经二审、重审一审、二审、申请高院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成功将委托人应返还金额从原一审的一千万元降为四十四万余元,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委托人高度赞誉。
案件背景:股东责任争议,原审金额高达千万
原告A公司与被告、自然人股东甲之间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起源于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和资产处置问题。A公司以股东甲“挪用公司资产、侵占分红款”为由提起诉讼,主张股东甲返还资金及利息逾千万元,同时返还其他设施设备。
原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经营期间,其公司资产与股东甲个人账户之间资金混同,遂以股东甲不能证明巨额、无数笔进账款非公司营收账款为由,“酌情”判令股东甲向公司返还一千万元。这一结果对于股东甲来说,不但是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关乎个人信誉乃至人生前景,股东甲慕名委托金茂所杨红良律师、王蔚薇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
二审介入:精准剖析,扭转局势
介入二审后,两位金茂律师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他们敏锐地发现原一审判决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特别是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这些,成为扭转局势的突破口。
两位律师收集并整理了大量证据,从多个角度论证原一审判决的不合理之处。法庭上,他们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们的观点,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一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宝贵的“喘息”机会。
重审与二审:抽丝剥茧,力挽狂澜
重审阶段是重新梳理案件事实、争取有利结果的重要时机,两位律师丝毫没有放松。在重审一审过程中,他们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对每一笔资金往来、每一项资产归属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论证。他们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情况,并明确提出举证责任分配的立场和主张:公司有责任证明其所指向的被告账户中的相关资金属于公司营收款,该证明责任不应由被告承担。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审法院采纳该程序性意见,判决委托人向公司返还190余万元。
发现还有胜诉空间,两位律师决定乘胜追击。在重审二审中,两位律师用充实的证据和扎实的法理,论证了一审判决中对于委托人应返还款项存在重复计算之处,对公司的反驳,亦进行了有力的回应。最终,经过两位律师坚持不懈的争取,法院最终采纳了他们的上诉观点,大幅降低股东甲的应返还金额,从原一审的 1000 余万元、重审一审的190万元,这次重审二审再次“陡降”至 44 余万元。
再审坚守:巩固成果,赢得胜利
果然,A公司对二审判决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在再审审查过程中,两位律师向承办法官、检察官详细梳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对之前的历次判决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针对A公司提出的再审理由,两位律师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应,充分论证二审判决的正确性。
最终,高院经审查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A公司的再审申请。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遂于近日作出不予监督检察决定。这一结果为整个案件画上了圆满、彻底的句号。
在这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两位律师充分展示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实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金茂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的精神,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