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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律师受聘为“海仲”仲裁员,助力金融、保理、租赁案件多元化解决

2017年9月6日,海南仲裁委员会(“海仲”)对外发布《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补充名册》。

(http://www.hnac.org.cn/page/index/id/36)本所万波合伙人等17名人士受聘为海仲仲裁员;2017年9月11日,海仲主任施文先生在北京向本次新增的仲裁员颁发了聘书。

海仲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于1996年5月21日组建,是海南省内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鉴于海南省直管市县的行政体制和海南经济大特区、国际旅游岛等独有特色,国务院在审批仲裁机构设置时将海仲定为除直辖市外唯一的省级区域仲裁机构。

海仲现分为总会(设在海口)、海南三亚仲裁院、北京办事处、深圳前海办事处。可接受当事人选择在海口、三亚、北京、深圳作为仲裁审理地点。

至此,本所律师已先后被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南昌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委员会、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聘任为仲裁员,并系国际律师协会(IBA)、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英国特许仲裁学会(CIArb)等机构的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