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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律师为上港集团参与收购东方海外提供法律服务

中远海控(601919,1919.HK)、上港集团(600018)及东方海外国际(0316.HK)于2017年7月9日傍晚联合发布公告,中远海控及上港集团及其他合作伙伴将共同组成联合收购方,以每股港币78.67元向东方海外国际全体股东发出附先决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收购要约。本次要约收购假设全部东方海外国际股东接受要约,应支付的现金代价总额将约为492.31亿港元,合计人民币 428.70亿元。其中,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收购东方海外国际不超过9.9%的股份,金额不超过港币49.19亿元。

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为世界最具规模之综合国际货柜运输、物流及码头公司之一,亦为香港最为熟悉之环球商标之一,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物流及运输服务,航线遍布亚洲、欧洲、北美、地中海、印度次大陆、中东及澳洲/新西兰等地,其以为客户提供以客为尊的物流方案、精益求精且不断创新的服务精神享誉业内。

目前,中远海控所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是全球第四大集装箱航运公司,东方海外是全球第七大集装箱航运公司,意味着,若本次交易完成,中远海运和东方海外两家公司合并集装箱总运力将超过290万标准箱,经营船队将超过400艘,将超越达飞轮船成为全球第三大航运公司。同时,东方海外遍布全球的航线、港口资源,将为完成收购后中远海运、上港集团的全球网络建设及协同增效提供充分助力,配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进一步提升中远海运作为全球航运巨头、上港集团作为全球卓越码头运营商和港口物流服务商的地位。

本所韩春燕、俞佳寅、杨菲非律师团队受上港集团聘请,为本次收购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