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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律师代理的苏州首例环境公益诉讼落锤 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2015年12月23日,金茂所吴荣良律师代理的苏州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原告提出的包括污染场地修复费用、场地调查费(含检测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本案原告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并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方,对因非法电镀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被告提出起诉,要求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修复和生态补偿等民事责任。这次金茂律师首次代理环境公益诉讼,也是首次与检察院合作,共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尝试。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度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环保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据悉,全国2015年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5起。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杂志等对本案都做了报道。

苏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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