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
金茂律师事务所是1993年经中国司法部及证监会批准,第一批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2000年,金茂所又获中国司法部及证监会认定为首批具有从事拥有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自1993年以来,金茂所为数百个中国企业和海外企业的重组、改制和股票发行、上市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中国首例B股配股、中国首例纯B股增发A股、中国首例两家上市公司“并壳让壳”重组、首例中国企业直接收购海外上市公司、首批中国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首批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股权分置改革后首例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换股吸收合并整体上市、首批上市公司公司债、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全国首家自贸试验区债务融资工具、上海地方国企首家银行间市场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等多起著名案例。金茂所在企业境外发行可交换债券、高级美元债券、境外银行融资等方面也有较多成功案例,参与的项目曾获评CHINA LAW & PRACTICE中国法律商务年度杰出交易奖。
由金茂所提供上市法律服务的多家企业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及瑞士、德国等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金茂所编著了《科创企业运营与上市法律实务》等相关专著。
■ 基金
金茂所已为多个国际和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系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会员单位。金茂所积极参与上海市关于QFLP、QDLP等跨境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政策的调研,为洲岭资本(LYFE CAPITAL)、汇勤集团(WELKIN CAPITAL)、世邦魏理仕投资集团(CBRE INVESTMENT)、遨问创投等境内外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金茂所熟悉基金境外直接投资(ODI)的境内监管政策,为鼎晖百孚、上海国和、千骥医疗等多支基金投资境外项目和红筹架构境外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在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支持基金开展理性境外投资。
■ 期货
金茂所在期货和衍生品领域有着丰富的服务经验。金茂所担任上海期交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且为上海市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的会员单位。期货业务方面,金茂所为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合规、风险管理等法律服务。衍生品业务方面,金茂所为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永丰(中国)银行总行、日本瑞穗银行多家内外资银行提供ISDA协议和NAFMII协议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合同审核以及交易谈判;金茂所亦擅长对衍生品交易纠纷的处理,承办或参与多件衍生品交易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