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二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前,公布了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去年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3918件7155人,起诉5847件12163人。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占总数的94.2%,侵犯著作权案件占总数的5.3%,侵犯商业秘密罪占总数的0.5%。
在2021年初,上海检察机关也公布了2010至2020年上海市商业秘密案件的办理情况:2010年以来,上海地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受理量呈波动上升趋势,尤其2018、2019年大幅增长,2019年受理案件量逾10件,2020年案件受理数量虽较2019年有所下降,但与历年相比仍呈上升趋势。在已判决的案件中,犯罪金额最高达3545万元,最低54万元,平均犯罪金额465.2万元。犯罪数额也从侧面反映出商业秘密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另外,通过对2019年上海市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公司内部员工直接主导或参与的商业秘密泄露案件的比列高达84.62%。
在商业秘密泄露案件中内部员工涉案的比例较高,同时被侵权单位缺乏相应的保密措施是案件的主要特点。鉴于此情形,笔者将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以往办案经验,对如何防范内部员工(包括已离职)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可采取的保密措施提出一些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企业中商业秘密的范围
企业要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前提是要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之后再根据不同的信息种类对相应信息设立保护措施。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并无相同的表述,但把企业中的商业秘密都分为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
1.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获得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2.经营信息是指与权利人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
但是,企事业单位管理中相关会议上的工作计划、某些管理决定、研究事项、员工薪酬等并不一定构成商业秘密。
二、保密措施
如前文所述,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保密措施,那究竟保密措施有哪些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采取了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措施就应被认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具体包括:
(一)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
(二)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
(三)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的;
(四)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的;
(五)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六)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
除了上述六类应被认定为保密措施外,实践当中还有一些保密措施也可以参考使用:比如对涉密信息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明确具体的限定;对涉密的商业信息载体进行保密标志、加密、加锁、反编译;对涉密信息采用代码、设置密码;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采取门禁、监控、权限控制等物理隔离措施。
对企业来说,应根据企业对秘密信息的分类采用适当的保密措施,而保密措施也是在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法院判决时重点关注的内容。
三、员工管理
由于内部员工,包括已离职员工参与商业秘密泄露案件的比例较高,所以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也是重要环节。具体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1.对新入职及涉密员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涉密重点岗位人员,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在入职前对涉密重点岗位员工入进行背景调查;
2.对新入职员工、在职员工进行商业秘密培训,告知泄露商业秘密应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并保存培训记录;
3.要求员工认真履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若发现违反该制度的员工应对其以面谈、通报等方式进行警示;
4.定期/不定期的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进行检查、审计,对员工是否遵照执行进行重点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纳入部门及员工年底考核结果;
5.在涉密员工离职前,企业应主动告知其保密义务,以及若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工作电脑进行检查,包括邮件收发记录、异常查询、下载、拷贝、修改、删除;
6.企业应与涉密岗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关注在竞业限制期间的任职情况;
7.对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应及时、坚决的运用法律手段追究泄密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结语
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商业模式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措施。同时,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企业应及时咨询外部律师,由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评估制度的有效性,提前将商业秘密调查、诉讼中的难点在内部制度设立时就予以关注并着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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