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所总部位于上海,在香港、江苏昆山设有分所,并与日本东京岩田合同法律事务所等建立联盟。自创建以来,金茂所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韩国、新加坡和台湾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自成立以来,金茂所获得了多项荣誉、表彰和认可
1990年 中国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1993年 中国司法部、证监会首批认定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2000年 中国司法部、证监会首批认定具有从事拥有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法律业务资格
2000年 上海市司法局授予“文明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05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07年 上海市司法局授予“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7年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纳为首批中介机构会员单位
2010年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首批认定“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法律服务类)”
2011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 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上海市担保行业协会接纳为会员单位
2011年 中华环保联合会授予“环境维权志愿律师事务所”
2012年 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接纳为会员单位
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接纳为会员单位
2013年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认定“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法律服务类)”
2014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企业破产管理人”
2015年 上海浦东商业保理行业协会副主任单位
2015年 上海市律师协会授予“2011-2015年度上海市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15年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接纳为会员单位
201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2016年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接纳为会员单位
2016年 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推选为副主任单位
2016年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接纳为会员单位
2017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 上海市律师协会授予“2017年度上海市律师行业贡献奖”
由于在专业领域取得的杰出业绩以及在国际同业之间的良好声誉,金茂所多次获得国际性专业荣誉,包括Asia Law、Legal 500等专业法律刊物多次将金茂所列为中国排名领先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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