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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育后婚考公务员被拒案又有了新进展,9月15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对公务员考试中因先育后婚被认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遭拒录的女考生王莹下达行政裁定书,针对王莹起诉铜山县委组织部、请求确认组织部行为违法并要求道歉的诉讼,徐州市中级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认为,“经审查认为,中共铜山县委组织部并非行政主体,其作出的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调整,故起诉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裁定如下:对王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对于王莹起诉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为违法并要求道歉的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告知书”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该案不属于中级法院受案范围,你应向有管辖权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徐州市中级法院同时还出具一份告知称王莹如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王莹表示不服,并追加徐州市委组织部和江苏省委组织部为被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