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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微软诉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微软要求三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人民币32万余元。开庭当日,由于微软方面坚持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2008年10月至11月,微软委托代理人以消费者身份向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4台计算机,该4台计算机系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经查,上述四台计算机均预装了视窗XP软件,且上述四台计算机上安装的视窗XP软件均未获得“微软”授权。
来源:新华网